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实际为2000万元担保的逾期情况(详见公告编号:2010-010)。
2010年12月9日公司接到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告知函,获悉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将其在中信银行沈阳城中支行所欠贷款本息合计21,451,924.94元(本金2000万元),由潜在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全部清偿完毕,解除我公司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9,744.80万元,占2010年中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8.36%。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