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0-051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上海优必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共同合作研发牛羊口蹄疫O型-亚I型
二价合成肽疫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终止情况
2007年6月21日,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优必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必爱")在乌鲁木齐签订了《牛羊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前期投资500万元,用于前期技术研发费用投入,待该产品技术研发成功并取得国家新兽药证书后,再支付3100万元作为技术成果转让费。双方共同拥有牛羊口蹄疫O型-亚I型二价合成肽疫苗的知识产权(报告新兽药证书、生产批准文号、专利权、成果权等)。
此事项,公司已于2007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拟于上海优必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合作研发牛羊口蹄疫O型-亚I型二价合成肽疫苗的公告》,并经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因该"合作协议"所约定的研发疫苗毒株已经发生变异,而至今未被国家农业部批准及获得《新兽药证书》,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0年12月6日签署了 "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书,鉴于公司已支付上海优必爱1200万元,其中500万元作为前期研发费用,700万元作为项目预付款。截止"合作协议"终止前,上海优必爱已将700万元预付款项归还本公司,双方今后再不相互给付。
终止协议生效后,上海优必爱即停止对牛羊口蹄疫O型-亚I型二价合成肽疫苗的研发,由公司继续上述技术研发,且由公司独立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申报成果归属本公司,公司无须再向上海优必爱支付任何费用。
此协议的终止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与新的合作单位继续上述技术的研发。
二、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优必爱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0-052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研发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0年8月取得了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肽2570+7309)的批准文号(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得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36>),目前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为了解决在兽用合成肽新型疫苗研发中的技术问题,尽快研发出新的产品并取得产品批准文号。2010年12月8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郑州智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合生物")签署了《技术研发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风险提示
1、 合作协议的生效条件
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合作协议的履行期限
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履行期限,以完成技术研发的标准即公司取得兽用合成肽新型疫苗新兽药证书或新型疫苗的产品批准文号为准。
3、合作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该合成肽疫苗的研发成果是否能够获得国家《新兽药证书》或取得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存在不确定性,取得国家《新兽药证书》或取得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此项研发投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向智合生物先期支付1500万元,作为兽用合成肽新型疫苗的技术成果转让费预付款,若产品研发成果未取得国家《新兽药证书》或未取得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智合生物将公司先期支付的1500万元研发费用返还至公司,此项研发投入对公司不会造成风险。
4、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作协议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智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区翠竹街1号39幢1单元7楼01号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绍军
主营业务:生物多肽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智合生物是一家研究多肽新技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高科技研发企业,在兽用多肽抗原研究制造和兽用多肽疫苗生产检验技术的研发方面具有优势,并与国内相关生物制品生产和研发机构正在联合开发多种合成肽产品。
智合生物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智合生物与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购销等交易行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合成肽新型疫苗研发项目
2、项目的研发内容:智合生物向公司提供其专有的合成肽技术和多肽疫苗的生产制造及检验技术,用于公司兽用合成肽新型疫苗和合成肽抗原的研发和生产,并以公司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新型疫苗新兽药证书或新型疫苗的产品批准文号为研发完成的标准。
3、技术费用的支付方式
公司需向智合生物支付研发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公司向智合生物先期支付1500万元,作为兽用合成肽新型疫苗的技术成果转让费预付款;
(2)公司视兽用合成肽新型疫苗的研发进度支付1000万元的技术成果转让费预付款;
(3)公司取得兽用合成肽新型疫苗《新兽药证书》后,支付剩余的1000万元技术成果转让费。
4、知识产权的归属
此次项目技术研发所取得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技术资料的著作权等)归公司与智合生物共有。
产品获得新兽药证书或者取得产品文号后,如向第三方转让,必须由双方共同同意,转让的方式及费用待定,双方在研发过程中所有技术和材料对第三方具有保密的义务。
5、合作协议的签署时间及生效时间
合作协议于2010年12月8日签署,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加快兽用合成肽新型疫苗的研发进度,使产品尽快投入到市场,获得先机,抢占市场份额。该项目的研发成功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与智合生物签订技术研发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此次项目技术研发所取得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归公司与智合生物共有,所以,不会形成公司对智合生物的依赖性。
五、合作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可以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5%以下(含5%)的投资项目,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已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智合生物签订的《技术研发合作协议书》。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