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澳洲控股子公司佩利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利雅")于2010年10月26日向加拿大上市公司全球星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全球星")发出了《要约通函》,启动了正式的要约收购,要约的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0日晚11点59分(温哥华时间)。请投资者参见本公司董事局分别于2010年10月9日,10月26日,12月1日,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佩利雅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发布公告,宣布在佩利雅要约收购全球星的有效期结束(温哥华时间2010年12月10日晚11点59分)时,要约收购的全部条款与条件均已满足。
截止要约有效期结束,已有108,899,358股全球星的普通股接受要约,占全球星摊薄后总股本的97.77 %。
对已接受要约的108,899,358股全球星普通股,佩利雅根据《要约通函》以1.65加元每股的要约价格,在要约有效期截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內(不晚于多伦多时间2010年12月15日)完成交割。佩利雅支付此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其中佩利雅的自有资金及佩利雅获得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并购项目贷款资金各占50%。
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及其他适用的法律,若要约被不少于90%已发行普通股持有人(按全面摊薄基准计算)接受收购,收购人应当收购来自没有接受收购要约的普通股股东的剩余的股份(即强制收购)。佩利雅宣布,即刻以现金1.65加元每股的同样价格对尚未接受收购要约的全球星普通股股东的剩余股份履行强制收购义务,并预计按照法定程序此强制收购可于2011年1月上旬完成。
佩利雅用于收购全球星的法律主体为佩利雅加拿大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佩利雅全资子公司,专为本次并购交易注册设立。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2月13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投资者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更多信息:
佩利雅公司网站 www.perilya.com.au
全球星公司网站 www.globestarminin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