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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0-00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2日在涪陵区太极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12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向瑞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以首次募集资金9506.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506.3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506.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0-003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 年12月12日在涪陵太极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斌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0 年12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的董事为1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周斌全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506.3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51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0年1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00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5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500万股。
对上述条款修订后,取消公司章程封面“草案”字样。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0-004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0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11号文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68,909.64元。中瑞岳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89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项目备案环保批文
年产4万吨榨菜食品生产线项目18,65514,649渝涪经委307102C141113457号渝(涪)环评审[2008]23号
榨菜计量包装自动化改造项目7,6055,005渝涪经委308102C141313469号渝涪环准[2008]93号
年产5,000吨榨菜乳化辅料生产线项目4,8114,346渝涪经委308102C141113470号渝涪环准[2008]79号
合 计31,07124,000

(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成功后,若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足募集资金项目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募集资金项目需求,则剩余部分作为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11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506.36万元。其中:

1.支付7,223.85万元用于建设年产4万吨榨菜食品生产线项目,其中购置土地及土地附着物2,314.32万元,投资完成了土建工程的主体部分4,064.97万元,资本化利息573.99万元,监理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勘察设计费191.82万元,设备购置款16.03万元,其他支出62.72万元;

2.支付1,106.48万元用于建设年产5,000吨榨菜乳化辅料生产线项目,其中购置项目所需土地及土地附着物1,018.56万元,资本化利息87.92万元;

3.支付1,176.03万元用于榨菜计量包装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设备采购。

四、董事会具体置换议案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止 2010 年11 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12号),公司已投资 9,506.36 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出于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提请董事会同意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9,506.36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0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506.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12号《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1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9,506.36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506.36万元。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了《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任强伟、伍前辉认为:涪陵榨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故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063,644.76元进行置换。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0-005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11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59,6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承销及保荐等费用27,762,292.77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531,837,707.23元,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8,068,797.5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3,768,909.6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这三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1610101040007195,截止 2010 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6,490,000.00 元(大写:壹亿肆仟陆佰肆拾玖万圆)。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4万吨榨菜食品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2.公司已在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500800009018010030957,截止 2010 年 11月 2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41,887,707.23 元(大写:叁亿肆仟壹佰捌拾捌万柒仟柒佰零柒圆贰角叁分)。该专户用于公司榨菜计量包装自动化改造项目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6010100100286772,截止2010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43,460,000.00元(大写:肆仟叁佰肆拾陆万圆)。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5,000吨榨菜乳化辅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强伟、伍前辉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次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时,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公司及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招商证券、专户开户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招商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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