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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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9:30在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曹海成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4,398,255.23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且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30%股权并向其单方认购新增加的500万元注册资本,交易资产需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实际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对京信通截止2010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如评估值超过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南财审报字(2010)第CA553号)的审计值,则以审计值作为交易价格,即以人民币606.9万元的价款收购京信通30%股份(对应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股权转让完毕后,以人民币1011.5万元的价款向京信通单方认购新增加的5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人民币500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全部进入资本公积,京信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万元。收购及增资的价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18.4万元。本次收购并增资后,公司将持有京信通股权比例为53.3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可以结合公司的资金、品牌优势,延伸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主营业务产业,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收购价格将以评估机构估值为定价依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收购后也不会与关联人形成同业竞争等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公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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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4,398,255.23元(截止2010年10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未超过10%,该议案无须提供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和2008年5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5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78元。截至2008年5月21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15,0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7,587,319.4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502,680.56元。
截至2008年5月21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2008年5月22日出具“深华验字[2008]5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包括:“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高档化妆品塑料包装项目”、“ 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化妆品灌装项目”、“ 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高档化妆品塑料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高档化妆品软管包装技改项目”)均已投资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439.83万元,具体情况如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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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为进口设备,由于近两年人民币升值,公司抓住时机,调整了付款方式和付款周期,致使实际采购设备成本比原计划成本下降。
2、公司根据采购及招标相关规定,对于大型设备的采购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批、选型及招标方式,在满足募投项目正常运作的前提下,通过广泛调研、评估设备优越性及性价比,有效的降低了设备的采购成本。
3、通过引进和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模具加工中心现有设备,自行设计和制造项目所需各类工装、模具,大大节余模具工装购置费。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同意将所有完工的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共计2,439.8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已按计划投入完毕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4,398,255.23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投资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且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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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或者“公司”)与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信通”)、陈明(京信通股东,本次交易转让方)、深圳市达为博科技有限公司(京信通股东,本次交易保证方,以下简称“达为博”)于2010年12月1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公司将收购京信通30%股权并向其单方认购新增加的5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交易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4万元。上述资产需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实际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对京信通截止2010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如评估值超过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南财审报字(2010)第CA553号)的审计值,则以审计值作为交易价格,即以人民币606.9万元的价款收购京信通30%股份(对应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股权转让完毕后,以人民币1011.5万元的价款向京信通单方认购新增加的5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人民币500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全部进入资本公积,京信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收购并增资后,公司将持有京信通53.33%的股权。待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董事会将及时进行披露。
2、达为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转让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陈明及达为博同意放弃对京信通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3、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董事会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陈明,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819640413XXXX,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长安花园C-18A,持有京信通 90%的股权。
2、深圳市达为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公明医院旁3排3栋103;法定代表人: 汪建文;注册资本(万元):50;注册号:440301105007277;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持有京信通 10%的股权。
3、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详见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陈明持有京信通30%的股权。陈明共持有京信通90%的股权,其中:本次交易的30%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及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司法执行程序,也不存在其他任何第三者对拟转让的股权主张权利的情形,资产权属清晰,其余其持有的60%股权为京信通贷款提供反担保已质押给中科创担保有限公司(2010-937押)。
2、标的公司概况
京信通于2003年5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三帝堂工业区第五、六栋;法定代表人: 陈明;注册号:440306102953905;截止本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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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塑胶模具、五金模具、塑胶件、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废品收购,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京信通最近两年及2010年1-8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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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中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8月数据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9-10月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8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1-8月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南财审报字(2010)第CA553号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四、交易主要内容
(一)京信通现股东陈明将其持有京信通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对应的持股比例为30%)转让给公司,京信通现股东达为博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拟对京信通实施单方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款中超过注册资本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陈明及达为博承诺放弃对京信通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三)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京信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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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转让及增资金额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8月31日,交易资产需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实际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值为依据,如评估值超过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南财审报字(2010)第CA553号)的审计值,则以审计值作为交易价格,即以人民币606.9万元的价款收购京信通30%股份(对应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人民币1011.5万元的价款向京信通单方认购新增加的50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收购并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618.4万元。
(五)收购京信通股权的权属关系
本次所收购的京信通30%股权均为转让人陈明的合法所有,该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及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司法执行程序,也不存在其他任何第三者对拟转让的股权主张权利的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价款支付条件及时间
在以下条件得到全部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产丽星向陈明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90%,通产丽星另应向陈明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10%部分按协议约定执行:
1、达为博向通产丽星出具了关于放弃就本次股权转让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承诺函;
2、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全部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京信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京信通向通产丽星出具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证明通产丽星持有京信通出资额人民币800万元,持股比例为53.33%。
在以下条件得到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通产丽星应向京信通支付本次增资价款的100%:
1、京信通向通产丽星提供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2、通产丽星收到了陈明、达为博就本次增资所出具的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
3、通产丽星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管和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程序。
(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价款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八) 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的期间。考虑到从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的期间较长,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
1)京信通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未分配利润、公积金及以后产生的利润、公积金等,均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京信通2010年8月31日之前及以后产生的负债、或有负债,由京信通承担,但协议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
2)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及京信通在过渡期内不实施下列重大行为:
A、修改丁方公司章程;
B、出售、处置、抵押、质押京信通重大资产(资产账面值占经评估净资产值的5%以上);
C、使京信通提供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举借债务;
D、变更京信通主营业务;
E、对京信通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经营模式进行重大调整;
F、改变京信通现有会计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
G、改变京信通员工薪酬和福利政策;
H、其他可能导致京信通承担不利后果及责任的行为。
3)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公司、陈明、达为博及京信通同意约定时间到京信通现场对京信通固定资产、存货、应收款等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并形成备忘录,如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京信通账上反映有减损或有差异的, 陈明、达为博同意向京信通进行赔偿。
(九) 保证与承诺
1、陈明保证与承诺
1)陈明对本次拟转让的所持京信通之股权享有完全的、排他的合法权利;至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日止,该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及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司法执行程序,也不存在其他任何第三者对拟转让的股权主张权利的情形,否则,陈明同意对通产丽星承担违约责任;
2)陈明对本次增资放弃优先增资的权利;
3)陈明已经向通产丽星充分披露了京信通真实的财产状况、债权债务(含或有债权和或有债务)状况及其他有关风险事项;并承诺,凡因陈明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未向通产丽星披露的事项导致京信通及/或通产丽星受到损失的,陈明须向通产丽星或京信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通产丽星有权视情况选择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4)陈明保证,至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日止,京信通一直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存在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侵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其他情形;并承诺,凡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前京信通存在的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而使通产丽星遭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的,陈明均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 陈明保证,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陈明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从事与京信通相同或相近业务、也不协助他人直接或间接从事汽车塑胶类零件的模具制造、零件加工以及瓶盖方面的业务。
2、 达为博保证与承诺
1)达为博保证,对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对本次增资放弃优先增资的权利;
2) 达为博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所需之必要法律手续提供协作与配合,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及因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其他相应义务;
3) 对“陈明保证与承诺”中第3、4款保证与承诺事项,达为博同意与陈明共同向通产丽星承担连带责任。
3、 京信通保证与承诺
京信通保证,已经向通产丽星充分披露了京信通真实的财产状况、债权债务(含或有债权和或有债务)状况及其他有关风险事项;至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日止,京信通一直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存在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侵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其他情形.
4、 陈明特别承诺
1)陈明承诺,在过渡期内及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如果京信通出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未列明披露的在过渡期内或过渡期之前发生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其他负债等而致损失,使通产丽星对京信通相应的股东权益同步遭受损失的,则陈明应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通产丽星所持京信通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损失份额,向通产丽星进行赔偿。
2)陈明承诺,在过渡期内及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如果京信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列明披露的应收帐款于2013年12月31日前没有能得到实际清收时,陈明保证向京信通予以全额补偿补齐;如果京信通实际支付《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列明披露负债的金额超过其所列明披露的金额时,陈明保证向京信通予以相应的差额补偿。
3) 陈明承诺,为保证在本协议中陈明各项承诺的履行,愿以本次应收通产丽星10%股权转让款项留存于通产丽星三整年,专项用作陈明的履约保证,如果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贴补陈明在本协议中的承诺应付款项的,仍由陈明予以补足。该履约保证金留存于通产丽星超过三整年时,通产丽星应向陈明支付(按照本协议约定需要扣除的部分除外),但陈明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各项承诺仍然有效。
(十)协议生效条件:自签字、盖章并获得通产丽星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十一)支付款项资金来源:通产丽星自有资金。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京信通目前的主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产品模具及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双色模具及双色模具注塑加工领域尤为出色,有明显技术优势,本次收购及增资可为公司主营业务提升模具配套服务能力,结合公司的资金、品牌优势,可以延伸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主营业务产业,为客户提供双色模具及双色注塑产品服务,同时可以利用京信通现有的平台,投资发展汽车零部件业务,增加新的增长点,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收购及增资对公司2010年业绩无影响。
(三)本次收购及增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
5、深南财审报字(2010)第CA553号《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1-8月审计报告》;
6、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2010年1-10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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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中午12:00在公司坂田分厂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8日以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江宁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内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举手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投资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30%股权并向其单方认购新增加的500万元注册资本,交易资产需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实际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对京信通截止2010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如评估值超过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南财审报字(2010)第CA553号)的审计值,则以审计值作为交易价格,即以人民币606.9万元的价款收购京信通30%股份(对应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股权转让完毕后,以人民币1011.5万元的价款向京信通单方认购新增加的5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人民币500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全部进入资本公积,京信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万元。收购及增资的价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18.4万元。本次收购并增资后,公司将持有京信通股权比例为53.3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可以结合公司的资金、品牌优势,延伸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主营业务产业,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收购价格将以评估机构估值为定价依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收购后也不会与关联人形成同业竞争等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公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14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节余资金 |
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高档化妆品塑料包装项目 | 8,830.00 | 8,814.61 | 15.39 |
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化妆品灌装项目 | 4,680.00 | 4,471.09 | 208.91 |
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高档化妆品塑料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4,680.00 | 4,609.16 | 70.84 |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高档化妆品软管包装技改项目 | 8,251.00 | 6,599.34 | 1,651.66 |
加:利息收入 | | | 496.65 |
减:手续费支出 | | | 3.63 |
合计 | 26,441.00 | 24,494.20 | 2,439.83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陈明 | 900 | 90% |
深圳市达为博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0% |
合计 | 1000 | 100% |
项目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1-8月 | 2010年9-10月 |
营业收入 | 40,449,231.81 | 37,936,329.69 | 29,236,955.17 | 13,009,266.12 |
营业利润 | 7,101,814.63 | 2,993,952.63 | 694,066.07 | 2,283,482.77 |
利润总额 | 7,037,499.08 | 2,908,525.59 | 676,132.46 | 2,290,759.59 |
净利润 | 7,037,499.08 | 2,595,372.39 | 587,808.40 | 2,167,053.33 |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8月31日 | 2010年10月31日 |
总资产 | 28,041,336.99 | 32,694,976.10 | 41,101,312.18 | 41,286,892.00 |
负债总额 | 10,994,212.56 | 13,052,479.28 | 20,871,006.96 | 18,811,875.94 |
应收款项总额 | 3,420,790.93 | 7,307,810.13 | 10,365,496.92 | 9,603,510.43 |
净资产 | 17,047,124.43 | 19,642,496.82 | 20,230,305.22 | 22,475,016.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56,127.04 | -1,114,597.58 | 2,206,558.69 | 1,182,841.71 |
资产负债率 | 39.21% | 39.92% | 50.78% | 45.56%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53.33% |
陈明 | 600 | 40.00% |
深圳市达为博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6.67% |
合计 | 150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