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3日下午14时;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8日;
6.会议主持人:丁元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为 11197.3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8%;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7.325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持有北京嘉事大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7.325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医药物流三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7.325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7.325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7.325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敏 蒋红毅
3.结论性意见: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