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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钢构”、“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周永麟之妹——周永燕承诺:自光正钢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光正钢构发行上市前其间接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任光正钢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光正钢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的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秀敏、其配偶成屹(本公司董事)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成屹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成屹离职后半年内,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成屹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钟方盛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方盛离职后半年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钟方盛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徐兵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兵离职后半年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徐兵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光正钢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2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5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10万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41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光正钢构”,股票代码“00252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81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2 月17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2 月17 日

  3、股票简称:光正钢构

  4、股票代码:002524

  5、发行后总股本:9,038万股

  6、本次A股发行股数:2,26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A 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述锁定期满后,发行人所有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45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81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0年12月17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zheng Steel Structure Co., Ltd.

  3、注册资本:9,038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5、成立日期:2008年6月30日

  6、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7、邮政编码:830026

  8、董事会秘书:姜勇

  9、电话:0991-3766551

  10、传真:0991-3766551

  11、发行人网址:www.gzss.cc

  12、电子邮箱:postmaster@gzss.cc

  13、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工程承包一级(以资质为准)、轻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以资质为准)、金属材料、活动板房和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4、主营业务:本公司主营业务是各类钢结构的设计、生产、安装等业务

  15、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均为法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正置业”),成立于2000年7月4日,注册号为650000058002999,目前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33—4—303室,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冯新,股东情况如下:

  ■

  上述股东中,周永麟和周永燕是兄妹关系;除此以外,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光正置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租赁。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光正置业资产总额为4,307.31万元,净资产为4,134.68万元,2009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174.61万元。(以上数据经新疆天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光正置业除持有本公司51.80%的股权之外,未有其他任何对外投资,也没有通过其他任何形式控制或参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

  光正置业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周永麟先生,其为光正置业的第一大股东,通过控制光正置业进而控制了本公司发行前51.80%的表决权。

  周永麟先生目前为中国国籍,汉族,身份证号:65010619660827XXXX,家庭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目前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周永麟先生除了出资控制光正置业,并通过光正置业间接控制本公司之外,没有控制其他任何企业。他另外参股了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0%。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公司3,872,100股股份。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36165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序号7、8位的股东均为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持有股份数相同,排名不分先后。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26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91%;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1,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9%。

  二、发行价格:15.1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8.6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78.2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45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22,05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04081632%,认购倍数为49倍;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1,810万股,中签率为0.4395362092%,超额认购倍数为228倍。本次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34,306.80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2,545.8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每股发行费用1.1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31,760.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 年12月1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43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04元/股(按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19元/股(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及可比的2009 年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

  2010年1~9月份,公司生产规模迅速增加,生产经营发展势头良好,盈利能力较之去年同期大幅提升。

  2010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58,521,720.62元、25,558,071.52元、17,721,219.98元。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63,026,952.10 元、增长170.72%,主要系2010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投产,公司产能由2万吨迅速增长至4万吨,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致;利润总额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21,602,704.32 元、15,870,480.17元,增长546.16%、857.52% ,远高于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主要系公司同期三项费用仅增加9,754,437.81元,增长97.00%,费用的同比增长幅度远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所致。

  2010年7~9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巨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三季度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高峰期,但2009年7~9月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新疆“7.5”事件的巨大影响,三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重远低于历年同期水平;2010年7~9月份,随着新疆“7.5”事件影响的消退及公司营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盈利能力较去年同期巨幅增加。

  2、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强,结构稳定。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69,793,827.82元、流动资产为256,944,194.47元,流动负债为213,081,197.03元,分别较2009年末增长8.22%、6.86%、5.43%,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关报表项目随之增长;同时,由于公司2010年1~9月份盈利情况良好,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至147,604,630.79元,较之2009年末增长13.75%。

  公司2010年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558,775.02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315.88%,主要系公司2010年1~9月份盈利能力大幅增加,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8,278,375.80 元;同时,随着新疆“7.5”事件影响的消退及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公司回款状况好转,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之2009年末减少15,434,053.85元,因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3、除上述事项外,2010年1~9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没有其他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注】公司截至2010 年9月30日的股本总数为6,778万元,本次发行后股本总数增至9,038万元。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股本变化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11月3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电话:010-59355783

  传真:010-66553691

  保荐代表人:张昱、孔庆龙

  项目协办人:安勇

  项目经办人:魏凯、汤毅鹏、王义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民族证券认为,光正钢构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光正钢构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族证券愿意保荐光正钢构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0年9月30日与 2009 年末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3、2010年7-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4、2010年1-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现金流量表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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