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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0-003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143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7,28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胥驰骋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请胥驰骋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胥驰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5日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胥驰骋,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7年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英语(外事管理系),学士学位。2008年6月至 2009年 4月担任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控硅事业部副部长。胥驰骋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公司现任监事。其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会在近期参加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 电话 0510-87138930 , 传真:0510-87138931 电子信箱:lyzhou@jsdgme.com.cn .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0-004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 年12月5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使用人民币7,143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人民币7,143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使用7,28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7,28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0-005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6号文核准,近日已完成了股票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位。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项目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电子”)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向东晨电子增资。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7,143万元向东晨电子增资,该项增资款主要用于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的建设。本次公司向东晨电子增资金额为7,143万元,其中1,200万元用于增加东晨电子注册资本,其余5,943万元将增加东晨电子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晨电子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1,800万元增至3,000万元。

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召开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由于东晨电子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增资的形式投入东晨电子。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

二、东晨电子基本情况

东晨电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282000227941,住所为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沈建平,经营范围为:半导体、集成电路的技术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0年9月30日,东晨电子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2010.9.30/2010年1-9月
总资产20476111.29
净资产18249642.76
净利润249642.76

三、增资主要内容

公司拟用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7,143万元对东晨电子实施增资。

四、进行该项增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7,143万元向东晨电子实施增资,增资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建设,符合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用途、计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正常运作,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143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143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人民币7,143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12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0-006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6号文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2,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58,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4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使用7,28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使用 3,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东光微电以7,28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28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偿还计划见下表:

序号科目类别贷款银行借款日期到期日期贷款金额年利率
短期借款中国银行宜兴环科园支行2010-7-132011-7-125305.31
短期借款中国银行宜兴环科园支行2010-7-52011-7-410005.31
短期借款建设银行宜城氿滨支行2010-1-192011-1-1810005.31
短期借款建设银行宜城氿滨支行2010-7-202011-7-1910004.779
短期借款招商银行宜兴支行2010-8-312011-8-318005.841
长期借款新世纪信用社2010-11-52012-6-1319506.720048
长期借款新世纪信用社2010-7-272012-6-2710006.48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28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本次归还银行贷款,一年可为公司节省利息424.701936万元。因此公司用超募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因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也将大幅增加。为了确保实现公司2011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将超募资金中7,28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将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7,28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和保荐代表人王育贵、张静经审慎核查后认为:东光微电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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