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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观察 天天都应是3·15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吴智钢
证券时报记者 吴智钢 过节啦!今天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节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大凡被纳入这个节日的群体都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尊重,或者是曾经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尊重,其合法权益也往往未能得到充分的保护。类似的还有儿童节、妇女节、护士节等等。3·15消费者权益日之所以被确立,也是由于过去消费者合法权益往往被漠视,消费者本身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也不强。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商业大潮滚滚而来的同时,部分无良商家见利忘义,或者短斤缺两,或者以次充好,或者假冒品牌,不一而足。而部分消费者呢,也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当其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往往或因势单力薄无力维权,或因怕事而采取容忍态度,而这又纵容了无良商家继续侵权。因此,确立消费者权益日,有其历史的渊源和现实的需要。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确立30周年的日子。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应该说,通过这些活动,有利于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有利于提醒商家尊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但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确立消费者权益日30年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形势并不是越来越好,而是越来越触目惊心了。如今,我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心,已经从过往的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等个别现象,转向了食品安全的系统性风险。近年来,“毒奶粉”、“毒大米”、“毒白酒”等不时被曝光,这些事件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影响到了消费者的生活质量甚至生命健康!更进一步说,当我们的江河受到污染,当我们的天空经常布满了阴霾,我们这些水和空气的消费者,不是更应该从自身行为做起,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起,从强化环境保护做起吗? 由此可见,30年来,我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了。一年仅有一个3·15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天天都是3·15,天天都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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