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特赦贪官”必须具备的前提 2013-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曹林
【吐曹青年】反腐败面对强大的官员阻力,而民众又无力迫使官员就范,唯有妥协。
反腐似乎已成一个无解的问题。困惑中,就有一些专家提出要以“特赦贪官”来减少反腐阻力,换取作为腐败既得利益者的支持。在诸多“特赦”方案中,有一个建议就是实行“3年豁免期”:3年内只要官员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监管部门可免除或减轻其相关责任,否则加重处分。 近来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不赞成对腐败实行大赦,大赦等于将腐败所得合法化,造成新的不平衡。他认为,目前腐败现象已经被老百姓痛恨到很深的程度,执政党应该当机立断,敢于做出选择。 王长江的观点可能代表了多数公众的看法,对腐败深恶痛绝的公众在情感上根本无法接受“特赦贪官”:滥用了权力,捞足了油水,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怎么能就这么一笔勾销呢?如果对贪官可以特赦,那么对小偷能不能特赦,对强盗能不能特赦? 不过,这个问题上我倒没有法律洁癖,只要适度的、有条件的特赦能够换得反腐的制度化,能够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点儿妥协并非不可行。政治本身就是在博弈中妥协的过程,不得不用现实的思维来看待反腐问题。当下官强民弱,官员占据着决策的主导权,一种改革,如果得不到官员群体中多数人的支持,必然寸步难行。有一种说法叫“改革到官为止”,改革只要不涉及官员利益,往往都是雷厉风行说改就改,但一关乎官员,改革就陷入了渐而不进的困境。自己改自己,自然舍不得让渡既得利益。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就是官员阶层。 反腐败把矛头指向了官员的核心利益,自然举步维艰。面对强大的官员阻力,而民众又无力迫使官员就范,唯有妥协,唯有接受一些“不平等”的条件,以换取多数官员的支持。从公车改革到住房改革,如今走的基本上都是妥协和赎买之路,就是用货币赎买官员手中的不正当权力和利益。特赦,是比以往的“货币赎买”更激进和直接的一种赎买:以往的腐败既往不咎,但今后不能腐败了。 情感上不能接受,但理性上应该适应这种赎买的路径,这个问题上的洁癖,只能让问题停留于原地,次优的选择倒能让陷入无解的老大难问题“柳暗花明又一村”。 不过“特赦贪官”必须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示。也就是:既往的问题可以有条件地不追究,但现在开始就得将自己置于阳光之下,以制度保障今后没有贪的条件了,也就是以“特赦”换取官员同意“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历史遗留问题总需要解除,很多国家在不少问题上都有过特赦,特赦是为了“着眼于未来”,但起码要让人看到一种“问题得到控制并向好转”的未来。 以“特赦”去赎买,虽然是民众与官员的一次不平等的交换,但起码应该是一个交换,公众的筹码是“既往不咎”,而官员起码也应该作出妥协:就是在制度上将权力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以保障今天不会贪、不敢贪、有贪必究。而不能只有民众单方面的妥协,而没有官员的妥协。双方都让一步,即使有的是一小步,有的是一大步,但双方都必须让步。如果像某些地方的公车改革那样,公车没有改掉,只是让官员得到了一次变相拿车贴涨工资的机会,那不是妥协,而是强暴。赎买是一种交换,财产公示是无法让步的条件。 当然,为了减少舆论的阻力,最好别用“特赦”这种让公众极反感的字眼,可以换一个公众容易接受的表述。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