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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逢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世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国庆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损益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1.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72.97%,本期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由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减少了支付营业税金及附加。 2. 财务费用同比减少55.91%,主要是本期利息支出同比减少24.94%,利息收入同比增加305.04%。 3. 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别同比减少19.78%及28.56%,一是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89.43%;二是个别新网点前期经营亏损需要在下半年改善。剔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减少10.15%。 4. 每股收益0.04元,同比减少42.86%。剔除非经后的每股收益0.04元,同比减少20%。主要是股本增加1亿股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1. 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51.00%,主要是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到了部分到期的银行汇票。 2. 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52.88%,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比年初减少。 3. 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68.63%,主要是期内发放了2012年度应付的绩效薪酬。 现金流量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1. 本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流入3,449万元,去年同期流出2.04亿元。去年同期流出的主要原因是2012年第一季度海运业务营业收入增加,以及供应链贸易业务有一笔980万美元的业务委托取消,退回预收款给客户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的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公告,公司在《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中明确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公告: ● 港中旅集团承诺“减少并规范未来可能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港中旅集团承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 港中旅集团承诺“如华贸国际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发生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违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交有关费用款项(包括滞纳金)或遭受罚款处罚的,将承担该等费用款项和罚款,或向华贸国际进行等额补偿。” 3、公司股东的承诺事项 (1) 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承诺: ● 减少并规范未来可能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 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与华贸物流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证相互独立。 (2)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承诺: ● 如华贸国际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发生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违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交有关费用款项(包括滞纳金)或遭受罚款处罚的,将承担该等费用款项和罚款,或向华贸国际进行等额补偿。 ●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 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 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及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共同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公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使用的30 处共计约3,981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约占总租赁物业面积的4.79%)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出租方亦因此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创华投资出具《承诺函》确认:若公司在租赁期间内因权属问题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港中旅集团负责落实新的租赁房源,并由港中旅集团及创华投资按照80%和20%的比例承担由此造成的装修、搬迁损失及可能产生的其它全部损失。 报告期内本公司、港中旅集团、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事宜。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逢春 2013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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