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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泽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减少25.67%,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2、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末增加675.02%,主要系增加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3、本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末减少24.51%,主要系处置参股公司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及参股公司北京五色石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减资所致; 4、本报告期末资产总计比上年末减少4.88%,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及分配股利所致; 5、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上年末减少31.02%,主要系支付石家庄华强数码广场项目工程款所致; 6、本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上年末增加12.17%,主要系预售石家庄华强数码广场部分地上商业面积所致; 7、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上年末增加874.70%,主要系电子专业市场及配套预售款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末应付股利为 100,042,469.55 元系公司2012年度现金分红款,已于2013年4月16日进行了分配; 9、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减少73.56%,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10、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比上年末减少14.98%,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变动所致; 11、本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末减少5.57%,主要系依据公司201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计提应付股利所致; 12、本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比上年末增加21.05%,主要系济南华强广场项目结转电子专业市场及配套开发销售收入及电子网分销增长所致; 13、本报告期末营业成本比上年末增加35.90%,主要系济南华强广场项目结转电子专业市场及配套开发销售收入及电子网分销增长其对应的成本增加所致; 14、本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末增加40.92%,主要系济南华强广场项目结转电子专业市场及配套开发销售收入对应增加的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及附加增加所致; 15、本报告期末财务费用比上年末增加51.35%,主要系济南华强广场项目借款利息不再资本化,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16、本报告期末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比上年末增加39.42%,主要系因为(1)本期处置参股公司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将以前年度因联营企业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记在资本公积的部分,在本期处置时将其转入本期损益,(2)参股公司芜湖市华强旅游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17、本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比上年末增加151.73%,主要系本期新增政府补助所致; 18、本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比上年末减少54.98%,主要系本期处置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19、本报告期末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末增加84.78%,主要系石家庄华强广场项目预交营业税及土增税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全部40%股权转让给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所持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公司”)40%股权以2,147.41万元转让给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公司已于2013年3月11日与华强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激光公司已于2013年3月20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事项。2013年3月28日,上述股权转让款2,147.41万元已支付至我司账户。截至目前,华强集团持有激光公司100%股权,我司不再持有激光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已全部完成。 2、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和大联大云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大联大云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华强联大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出资1530万元,出资比例为51%;大联大云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出资比例为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进行设立合资公司的前期筹备工作。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胡新安 董事会批准日期:2013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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