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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权益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权益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LHXT【2010】094GQXT号股权信托合同项下所持信托100%受益权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以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给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并由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代杭州东尚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898,558,056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3-021号公告《关于与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权益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权益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南都")于2010年7月20日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按照50%:50%的权益比例通过杭州东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尚置业")对"杭政储出[2010]25号"地块进行合作开发1,并在《合作协议》中对合作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经营管理、股权架构设置及变更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1公司通过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LHXT【2010】094GQXT号股权信托合同,作为该合同项下的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而持有合作开发项目50%的权益。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名称为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信托合同编号LHXT【2010】094GQXT号原编号为LHXT[2010]GQXT号。)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并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8号)。 现经公司与万科南都协商一致,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与万科南都签订《权益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LHXT【2010】094GQXT号股权信托合同项下所持信托100%受益权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以下简称"标的权益")以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给万科南都,并由万科南都代东尚置业向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898,558,056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于2013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8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住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中心2期C座12层,法定代表人:王海光,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公司与万科南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LHXT【2010】094GQXT号股权信托合同项下所持信托100%受益权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四、《权益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万科南都应向公司支付的价款合计为人民币918,558,056元,由以下部分组成: (1)标的权益转让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 (2)万科南都代东尚置业向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898,558,056元(截止2013年5月15日,公司对东尚置业的财务资助款项本金为人民币645,637,161元。暂计至2013年5月15日的应支付利息为人民币252,920,895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898,558,056元)。 2、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如下: (1)《权益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三个工作日内,万科南都应将2,000万元权益转让款和44,000万元应归还的财务资助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2)2013年6月5日前,万科南都应将剩余458,558,056元的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3、经双方协商,借款本金的计息时间计算至2013年5月15日。如万科南都在不迟于2013年6月5日付款的,借款利息人民币252,920,895元将不再作任何调整。万科南都逾期付款的,应按其应付未付款项部分的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就公司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及合理可预期利益进行赔偿。 4、公司在收到《权益转让协议书》约定的全部款项后完全退出东尚置业,且不再就东尚置业及"杭政储出[2010]25号"地块项目享有任何权益。万科南都在按《权益转让协议书》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将实质持有东尚置业100%的股权,且就东尚置业及"杭政储出[2010]25号"地块享有100%的权益。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提前收回向东尚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和取得利息收益,并获得918,558,056元的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权益转让协议书》。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浙江省杭州 滨江阳光公益基金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独立发起人,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的浙江省杭州滨江阳光公益基金会于近日设立,获得浙江省民政厅《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浙基证书第5216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浙江省杭州滨江阳光公益基金会 住所: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 类型:非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数额:贰仟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杭州滨江阳光公益基金会登记后,将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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