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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3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0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5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宋祖英女士、黄立新先生、葛骏敏先生、孟宏亮先生、沈国芳女士、独立董事王玉萍女士、沈福荣先生、张旭先生、邵毅平女士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董事葛骏敏先生因出差委托授权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5月30日届满。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黄立新先生、葛骏敏先生、孟宏亮先生、沈国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王玉萍女士、杨鹰彪先生、郑勇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5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为有利于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建议由公司向独立董事以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6月3日(星期一)在浙江省海宁市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公告编号:2013-034号)详见2013年5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6日

附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高利民先生,董事长,大专,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宁市马桥砖瓦厂车间主任,海宁市马桥泡塑厂副厂长,海宁市马桥砖瓦厂厂长、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市人大代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海宁市十佳企业家”;2004年-2008年连续5年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优秀企业家”;2005年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7-2008年度被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评为嘉兴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截止公告日,高利民先生持有公司113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40%。高利民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利民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王伟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大学本科。2006年9月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曾担任上海格迈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1年2月9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10日,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9月20日起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月当选第十四届海宁市人大代表。

高王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利民先生之子。截止公告日,其持有公司股份1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7%。高王伟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黄立新先生,副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海宁市公安局工作,2001年5月至2011年9月20日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20日起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黄立新先生持有公司4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6%。黄立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立新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葛骏敏先生,董事,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段长、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科长、高级工程师。2002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9日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2月10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29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葛骏敏先生持有公司1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7%。葛骏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骏敏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孟宏亮先生,董事,大专,经济师。1997年8月进入万向进出口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6月调入万向公司财务部从事财务检查工作。2001年2月进入通联创投从事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任通联创投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孟宏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宏亮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沈国芳女士,董事,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从1990年7月进万向至今,先后从事磨床操作工、总监助手、主办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2011年起至今担任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止公告日,沈国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国芳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王玉萍女士,中国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3年-1995年就职于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机械厂历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5-2005年,就职于中日合资北京中丽化纤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中丽制机化纤工程技术公司,任市场部、管理部部长、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秘书长。2011年6月14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王玉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玉萍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鹰彪先生,本科学历,副教授职称。 1982年获得江西财经学院商业财会专业学士学位。历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室主任,副教授。现为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副教授。现兼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杨鹰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鹰彪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郑勇军先生,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经济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系副主任、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产业经济学硕士生导师,杭州商学院(后改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院长,兼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浙江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台州市、嘉兴市等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郑勇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勇军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3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0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5日下午3: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吴玲芳女士,施莉莎女士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内容:第四届监事会决定提名熊初珍女士、吴玲芳女士、施莉莎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16日

附: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熊初珍女士,监事会主席,本科,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1999年进入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2001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科副科长、科长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止公告日,熊初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初珍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玲芳女士,监事,本科,会计师。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进入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职,曾先后在该公司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从事财务以及资产管理工作,自2007年1月开始至今在该公司从事行政以及人事工作,现任通联创投公司行政部经理。

截止公告日,吴玲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玲芳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施莉莎女士,监事,本科。曾在杭州天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及出口退税业务,2007年7月进入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工作。

截止公告日,施莉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施莉莎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3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6月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大会召集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时间:2013年6月3日(星期一) 下午1:00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候选人高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候选人高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候选人黄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候选人葛骏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候选人孟宏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候选人沈国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候选人王玉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候选人杨鹰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候选人郑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候选人熊初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候选人吴玲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候选人施莉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议案一、议案二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董事数(监事数)”ד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在议案一中,对每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会股东有权投出的同意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乘以 6 的乘积数,超出的为无效票;对每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会股东有权投出的同意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乘以 3 的乘积数,超出的为无效票。在议案二中,对每一位监事候选人有权投出的同意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乘以 3 的乘积数,超过的为无效票。

股东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均等的分开投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不均等的分开投给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股票账户卡。

2、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潘晓婵

3、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0573-87989889 (传真)

4、邮政编码:314419

5、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提案内容表决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数
(1)选举高利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高王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黄立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葛骏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孟宏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沈国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王玉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杨鹰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郑勇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数
(1)选举熊初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吴玲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施莉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序号提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第1项、第2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董事数(监事数)”ד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在第1项中,对每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会股东有权投出的同意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乘以 6 的乘积数,超出的为无效票;对每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会股东有权投出的同意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乘以 3 的乘积数,超出的为无效票。在第2项中,对每一位监事候选人有权投出的同意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乘以 3 的乘积数,超过的为无效票。

股东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均等的分开投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不均等的分开投给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请在第3项议案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利得(股票代码:00220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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