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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3-02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5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本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卫才清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4,700,000股的77.75%。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394,62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21,096,614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14,660,26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401,056,35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394,62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21,096,614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批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批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批准《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批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为-215,436,447.15元。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68,291,186.99元,加上当年转入净利润-215,436,447.15元,扣除派发2011年度现金股利5,347,000.00元后,201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7,507,739.84元。因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2013年公司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的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201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147,507,739.84元结转下一年度。 (九)审议通过《2013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13年度计划技改投入资金为78,243万元,其中安排投资35,500万元续建和新建以下项目:(1)优质圆棒轧钢工程;(2)焦化煤调湿分选与捣固炼焦工程;(3)焦炉煤气制合成气项目--高线厂加热炉改造。此外,2013年度还计划安排投资6,700万元用于炼铁5#高炉大修工程;安排32,687万元用于公司二炼钢技术改造工程等已完工工程支付工程尾款;以及安排投资3,356万元用于生产机动设备大修技术改造及零星设备购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76万元(含交通食宿费)。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苏天森先生、陈维铉先生、刘微芳女士在本次会议上作《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1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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