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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3-015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鉴于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13.63%股份的股东于近日向本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详见附件1、附件2)。本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后,原通知“二、会议内容”修改为: 1、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买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听取《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13、审议《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王成然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2选举白维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3选举孙小宁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4选举杨祥海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5选举吴菊民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6选举吴俊豪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7选举张燕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8选举林志权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9选举周忠惠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10选举郑安国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11选举高国富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12选举程峰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13选举霍广文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14选举霍联宏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4、审议《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1选举张建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4.2选举林丽春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4.3选举戴志浩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A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此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现缺额1名非执行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为(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成然、白维、孙小宁、杨祥海、吴菊民、吴俊豪、张燕生、林志权、周忠惠、郑安国、高国富、程峰、霍广文、霍联宏。其中白维、张燕生、林志权、周忠惠、霍广文为独立董事。 本次董事会换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董事还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六届董事会仍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王成然先生简历 王成然先生,1959年4月出生,现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太保寿险董事、太保产险董事。目前,王先生还担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上证所、联交所上市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证所证券代码:601336,联交所证券代码:1336)董事,以及于上证所上市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0)董事等职务。 王先生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部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资产经营部部长,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部长,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资产经营处处长等职务。 王先生拥有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白维先生简历 白维先生,1964年11月出生,现任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目前,白先生还担任于上证所上市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688)独立董事,于深交所上市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62)独立董事。 白先生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曾任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Sullivan & Cromwell律师事务所律师。 白先生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外交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纽约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硕士学位,并拥有中国与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孙小宁女士简历 孙小宁女士,1969年3月出生,现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高级副总裁及中国直接投资业务负责人。 孙女士曾于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担任于联交所上市的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3360)非执行董事。孙女士在金融和投资行业拥有约20年的工作经验。孙女士曾于国际金融公司担任高级投资职员,也曾在麦肯锡咨询公司任职。此前,孙小宁女士还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担任财务分析及项目专员等职位。 孙女士拥有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杨祥海先生简历 杨祥海先生,1952年2月出生,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杨先生曾任于上证所上市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42)董事长,上海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证所总经理﹐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助理﹑副主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经调处﹑综合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 杨先生拥有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吴菊民先生简历 吴菊民先生﹐1956年4月出生,现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巡视员﹑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吴先生曾任上海卷烟厂副厂长﹑厂长﹐高扬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卷烟厂组织科副科长﹐教育科科长兼厂校校长﹐干部科科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吴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 吴俊豪先生简历 吴俊豪先生,1965年6月出生,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太保寿险董事、太保产险董事。目前,吴先生还担任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公司董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新申创业投资公司董事,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于上证所上市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818)监事,于上证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证所证券代码:601607,联交所证券代码:2607)监事等职务。 吴先生曾任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新资源投资谘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州大学管理系教研室主任等职务。 吴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张燕生先生简历 张燕生先生,1955年3月出生,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目前,张先生还担任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联交所上市的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1728)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张先生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等职务。 张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林志权先生简历 林志权先生,1953年4月出生。 林先生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 林先生拥有香港理工学院(现称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高级文凭,拥有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周忠惠先生简历 周忠惠先生,1947年8月出生,现担任于上证所上市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637)独立董事,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评估师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周先生曾任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主任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香港鑫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周先生拥有会计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为注册会计师。 郑安国先生简历 郑安国先生,1964年11月出生,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市政协委员。 郑先生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南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南方证券深圳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兼投资部经理等职务。 郑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国富先生简历 高国富先生,1956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 高先生曾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高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程峰先生简历 程峰先生,1971年12月出生,现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先生曾任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程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霍广文先生简历 霍广文先生,1949年8月出生,现担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联交所上市的六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590)独立非执行董事,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2689)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盈富基金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职务。 霍先生从事金融方面的工作超过30年,其中20年涉足上市公司监管、交易营运与业务推广等方面,曾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副营运总裁、业务推广总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行政总裁、上市科执行总监等。在此之前,霍先生曾任职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亨宝财务有限公司、香港政府证券及期货事务专员办事处等。 霍先生拥有香港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MBA学位,美国史丹福大学经济学硕士、统计学硕士学位。 霍联宏先生简历 霍联宏先生,1957年4月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太保寿险董事、太保产险董事、太保资产董事长。 霍先生曾任太保产险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在此之前,霍先生曾任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海南分行保险部负责人、副经理等职务。 霍先生拥有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附件2: 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第六届监事会在此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公司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按姓氏笔画排序):张建伟、林丽春、戴志浩。 本次监事会换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监事还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第六届监事会仍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张建伟先生简历 张建伟先生﹐1954年9月出生, 现任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太保寿险监事。目前,张先生还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于上证所上市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37)董事及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42)董事等职务。 张先生曾担任本公司董事、太保产险监事,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并于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担任于上证所上市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19)董事。张先生也曾任上海新沪玻璃厂副厂长;上海光通信器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久事公司实业部副经理、经理,实业管理总部总经理,发展策划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先生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林丽春女士简历 林丽春女士﹐1970年8月出生,现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主任,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监事、太保产险监事。 林女士曾任太保寿险监事,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 林女士拥有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戴志浩先生简历 戴志浩,1963年6月出生,现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宝钢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宝金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戴先生曾于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期间担任于上证所上市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9)董事。戴先生也曾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销售处处长,宝钢国贸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戴先生拥有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附件3: A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注2]: 2、 身份证号码[注2]: 3、 股东账户: 持股数[注3]: 4、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注4]: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白维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白维) 本人白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维 2013年5月15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张燕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燕生) 本人张燕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燕生 2013年5月15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林志权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林志权) 本人林志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志权 2013年5月15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周忠惠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周忠惠) 本人周忠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忠惠 2013年5月15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霍广文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霍广文) 本人霍广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霍广文 2013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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