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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35,784,1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6.49%,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股份63,829,788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242,86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1%。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3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5月1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3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临2013-37。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3-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协议内容:公司拟与上海文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股份48,750万股,每股的转让价为1.7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872,625,000元。 ●交易程序:本次股份转让按以下程序进行:(1)经本公司董事会和上海文俊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2)经成都农商行董事会审核批准;(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一、交易概述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上海文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成都农商行股份48,750万股,每股的转让价为1.7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872,625,000元。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陆路1986号2层E室 成立时间:2010年 法定代表人:黄正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类),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矿产品的销售。 主要股东:上海臣功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文俊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选择高收益价值型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发展状况良好。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上海文俊总资产为904,816,440.82元, 净资产:904,813,983.82元;2012年全年实现净利润6,810,413.64元。 上海文俊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成都市科华中路新5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注册资本: 100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金融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成都农商行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四、交易内容 1、定价依据:以协议方式定价,每股的转让价为1.79元。 2、协议金额:公司向上海文俊转让成都农商行的股份48,750万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872,625,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柒仟贰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 3、本次股份转让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经本公司董事会和上海文俊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2)经成都农商行董事会审核批准; (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 4、付款和转让方式:根据双方协商及工商变更手续进度情况分三次付款、转让。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09年投资成都农商行,投资金额6.525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已全部收回投资并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的金融股权结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不存在为成都农商行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成都农商行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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