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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109,19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度预算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191.56万元,较去年增加19,684.34万元,增长17.34%;利润总额实现6,553.06万元,较去年减少2,668.87万元,降幅28.9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实现5,638.56万元,较去年减少2,197.69万元,降幅28.05%。

2013年度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是实现营业收入15.4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858万元,实现净利润5,829万元。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3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或超额完成还取决于市场状况、自身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640,541.24元,按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3,640,541.24元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364,054.12元,扣除对股东的分配(2011年度利润分配)22,88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5,331,207.56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1,727,694.68元。公司按2012年12月末总股本22,880万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共计分配股利1,144.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0,287,694.6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及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10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借款、资产抵押等担保、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9,1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方冰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3年5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增资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元,增资后公司对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仍为3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关于参与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增资的事项系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与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华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淳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3家法人单位以及陈日康、汪三法、汪发扬等14位自然人签署了《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发起设立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出资98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次投资额未达到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无需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以每股1元的价格增资康盛小额贷款公司3,22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由14%提升至30%。

3、目前,为继续扩大业务规模,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拟与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华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法人单位以及陈日康等11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实施非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本次拟以每股1元的价格增资2,100万元,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变更为21,000万元,公司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仍为30%。

4、由于公司董事长陈汉康先生担任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且公司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之胞弟陈日康先生将增资490万元,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参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5、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2013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上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回避行使表决,其他8名董事一致同意。

6、此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7、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增资事项经各方相应的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及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4、注册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三楼

5、增资前注册资本:14,000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4,2004,20030.00%
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1,4001,40010.00%
杭州千岛湖华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1,4001,40010.00%
杭州卓尔纺织有限公司70700.50%
淳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70700.50%
陈日康9809807.00%
其他12位自然人5,8805,88042.00%
合计14,00014,000100.00%

6、增资后注册资本:21,000万元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000155572

8、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2757733569X

9、成立日期:2011年7月19日

10、经营范围:在淳安县区域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范围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4日)。

11、本次增资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6,3006,30030.00%
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2,1002,10010.00%
杭州千岛湖华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1002,10010.00%
杭州卓尔纺织有限公司2802801.33%
淳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1051050.50%
陈日康1,4701,4707.00%
其他12位自然人8,6458,64541.17%
合计21,00021,000100.00%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205.4623,842.56
负债总额7,317.767,416.86
净资产15,887.7016,425.70
 2012年度(经审计)2013年1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656.05879.34
净利润1,440.76538.00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是浙江淳安唯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自2011年7月设立以来,经营状况稳定健康、投资回报良好,为浙江淳安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意义,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面对小额贷款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规模,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增资可以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投资收益。

2、本次增资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保持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会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和整体业绩。

3、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及良好的盈利预期。但由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在业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因此,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真审阅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资料,现就本次增资事项,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淳安唯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自开业以来运行良好,面对小额贷款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无法满足其业务规模扩大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对该公司的增资是必要的、可行的。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保持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会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和整体业绩。

3、公司本次以每股1元的价格增资2,100万元,增资的定价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4、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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