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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3-02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君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20,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听取独立董事做述职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3]004589号《审计报告》为准,201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215,863.03元,合并报表利润为93,492,492.5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1、按照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21,586.30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4,440,093.91元; 3、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2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4,32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40,120,093.91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10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399,139,551.61元减少为183,139,551.61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16,000,000股增加至432,000,000股。因实施上述方案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原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4年6月8日);食用菌菌种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7月12日);豌豆蛋白粉、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3月9日)。一般经营项目:初级农产品、食用菌、饲料销售;进出口业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4年6月8日);食用菌菌种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7月12日);豌豆蛋白粉、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3月9日)。一般经营项目:初级农产品、食用菌、饲料、金精矿、黄金饰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上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须经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最终以审批结果为准。同时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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