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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3-3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2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5902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7312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71607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885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295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81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2,433.60万元。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前,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8112万股增加为8512万股,按照分配总额2,433.60万元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59022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7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 咨询联系人:林春娜 咨询电话:0572-2619936 传真电话:0572-2619937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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