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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3-20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2013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授权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永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另一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贷款1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提名陈泽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提名陈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提名于小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6项议案均需提交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泽绵,男,1973年2月出生,现任深圳市金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新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陈泽绵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陈栩,男,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深圳市金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新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栩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于小镭,男,1963年9月出生,财政部科研所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证券分析师。曾任财政部干部,曾在财政部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企港咨询集团等从事投资银行、股权投资、财务顾问、财务审计和评估工作。自1993年以来参与并主持了近100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及财务顾问、上市辅导、审计与资产评估等资本服务工作;自2002年起曾担任津滨发展、西王糖业、凌云股份、茂化实华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企高达(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企港资本集团董事长,厦门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兼任万通地产、新黄浦置业、西王食品、四环药业独立董事。2010年在全国工商联及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评选中当选首届中国社会公益创业导师。 于小镭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3-21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 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6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三家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所需,在授权额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授权有效期为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根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授权事项须提请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2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鸿基东港大厦(鸿基座)二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汉忠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2、被担保人: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胡海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陕西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情况:2013年2月,陕西公司通过挂牌竞买方式获取西安阎良地块,地块面积为130760.83平方米(折合196.141亩),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75,宗地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70年)、商业(使用年限40年),地上总建筑面积359600平方米。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产品定位,正在进行报批报建及项目规划设计。 3、被担保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明珠道15号区B-2栋五、六楼 法定代表人:陈汉忠 注册资本:1125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装卸、货运代办、铁路货代;兴办实业;仓储服务;设立公共保税仓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2年 3、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5,000万元 (二)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3年 3、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30,000万元 (三)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2年 3、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授权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拟对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需担保的单位及担保金额进行预计和统一授权,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3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075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3-22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5(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2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永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另一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贷款1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增选陈泽绵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增选陈栩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增选于小镭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其有效持股凭证 2、现场登记时间:2013年7月3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5:00。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或受托行使表决权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3年7月3日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 联系人: 刘莹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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