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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3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伟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9,4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77%。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张东娇女士、李薛良先生、闻明先生、蒋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罗红葆先生、邱普女士、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 许伟明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徐琦女士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张东娇女士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李薛良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闻明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蒋浩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罗红葆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邱普女士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卜功桃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郑建芬先生、许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3 年6 月3 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雪娇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其中: 郑建芬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许庆华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劲业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3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6月5日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称"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30。因工作失误,公告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表述有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为: 许伟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4月-2003年6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6-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6月-2010年6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2010年6月-201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4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东娇女士,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文化,税务策划师。1991年3月-2004年7月,任深圳市建材集团深建物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4年8月-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6月-201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闻明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10月-2002年12月,任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3年1月-2005年12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05年12月-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物流副总经理;2007年6月-2011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4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更正后内容为: 许伟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4月-2003年6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6-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6月-2010年6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2010年6月-201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40万股,曾于2012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张东娇女士,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文化,税务策划师。1991年3月-2004年7月,任深圳市建材集团深建物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4年8月-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6月-201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2012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闻明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10月-2002年12月,任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3年1月-2005年12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05年12月-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物流副总经理;2007年6月-2011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4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2012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除上述内容外,《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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