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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7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8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6月19日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宝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讨论,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所提问题进行整改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88 号,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栋”)与青海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物产”)于2012年5月签订的贸易合作协议,约定上海兴栋向青海物产提供6000万元资金,青海物产承诺自2012年7月16日起在协议有效期内以基准价格下浮240元/吨的优惠价格每月供给上海兴栋铝锭3000吨该事项涉及向青海物产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了上述事项。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3 年6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3 年6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于2013年6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稿),制度全文于2013 年6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制度全文于2013 年6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制度全文于2013 年6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洋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的议案》。 洋西厂区是公司于上世纪80年代投资建立的厂区,由于厂房陈旧、设备老化,致使生产能力低下,不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同时,随着公司新建项目的投产,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织里厂区、八里店厂区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生产需要。根据织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织里镇政府”) “退二进三”的政策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由织里镇政府收储公司洋西厂区的工业用土地、房屋建筑物,在资产清理、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拍卖,用作商业用地,公司拟对洋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事项与织里镇政府达成有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截止2013年5月底,公司洋西厂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347.2平方米,账面原值为50.60万元,账面净值为29.74万元;房屋建筑物面积为24050.55平方米,账面原值为3218.67万元,账面净值为1363.31万元。 根据公司的规划,对洋西厂区可搬迁并仍有使用价值的机器设备和员工搬迁至公司其他厂区进行妥善安置。 对洋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有利于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有效解决新老厂区管理人员、部分设施等的重复设置问题,节约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对洋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事项涉及的与织里镇政府相关协议的签订、土地及房屋建筑评估价、实际出让价等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3 年6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3 年6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8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6月8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6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3 年6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于2013 年6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青海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物产”)于2012年5月签订的协议约定,有利于节约公司原材料铝锭采购成本,不会影响到上海兴栋铝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利益构成实质性损害。青海物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担保方青海物资集团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债务风险较小,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青海物产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处理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董事会对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情况进行了详细客观的说明,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公司经营中重大事项的密切关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9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1、金额及期限 2012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栋铝”)与青海物产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物产”)签订贸易合作协议,约定上海兴栋铝向青海物产提供6000万元资金,青海物产承诺自2012年7月16日起在协议有效期内以基准价格下浮240元/吨的优惠价格每月供给上海兴栋铝锭3000吨,根据协议,上述事项由青海物产母公司青海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物资集团”)为其提供担保,协议履行期届满时青海物资集团公司担保青海物产公司无条件归还上述6,000万元款项。资金使用期限为:2012年5月25日到2013年12月31日。资金用途:营运资金需求。另据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青海物产公司已将原协议项下所有权利义务转给其母公司青海物资集团公司。 2、审批程序 该项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 注册号: 630000010013990(1-1) 法定代表人: 王玉辉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安县乐都路23号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不含煤炭)、钢铁、冶金炉料、铁合金、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含危险化学品中易燃液体:2-丁酮、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腐蚀物:丙烯酸、甲基丙烯酸。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4日)、机电产品、汽车配件、纺织服装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以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代理业务、补偿贸易和转口贸易。 截止至 2011年12月31日,青海物产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为3079万元,净资产金额为1039万元,净利润39万元,资产负债率66.25%。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05日 注册资本:25327万 注册号: 630000000003510(1-1) 法定代表人: 王玉辉 公司类型: 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西宁市朝阳东路34-2号 经营范围:现代物流(不含运输),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贸易、化肥销售、进出口代理、补偿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物资回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投资、融资;机动车辆保险等。 截止至 2011年12月31日,青海物产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为62028万元,净资产金额为33075万元,净利润1793万元,资产负债率46.68%。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青海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签订的协议约定,有利于节约公司原材料铝锭采购成本,不会影响到上海兴栋铝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利益构成实质性损害。青海物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担保方青海物资集团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债务风险较小,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青海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签订的协议约定,有利于节约公司原材料铝锭采购成本,不会影响到上海兴栋铝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利益构成实质性损害。青海物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担保方青海物资集团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债务风险较小,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青海物产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子公司上海兴栋铝为青海物产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0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及半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关于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2013年1季报中,母公司、合并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6,726,402.80元、16,825,352.94元。后经投资者询问,公司重新进行了复核,发现坏账准备存在计算错误,主要系2013年3月末应收款项账龄划分错误以及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公式链接错误,未能全额抵销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的坏账准备,导致母公司、合并分别多计资产减值损失363,550.12元、6,183,640.97?元,相应少计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45,573.10元、1,499,227.45元,以上合计少计净利润317,977.02元、4,684,413.52元,其中少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20,780.49元。 二、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1、更正事项对2013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由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更使得第三节“重要事项”中“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中部分描述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73.25%,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增长所致,今年2月份春节长假后,销售大幅度提升,导致期末同期初相比大幅增加; 2、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17.08%,主要原因系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贸易量较大,期末预付供应商的款项增加所致; 3、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51.08%,主要原因系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贸易量较大,期末预收客户的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详见更正后的《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该部分的内容。 3、更正事项对201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3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13年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具体相关内容详见更正后的《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预告的修正 修正前: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修正后: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说明: 公司在2013年4月25日披露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测公司半年度业绩下降50%-20%是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原材料铝锭价格走势及应收款的回款情况所作的较为谨慎的预计。随着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铝合金型材产品销售量预计较同期增长10%,导致产品销量利润较同期有所增长;随着铝锭价格于2季度逐渐回稳,印刷用铝板基产品销售利润也相应回升,高于预期。 四、公司针对近日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1、2013年一季度末,应收账款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说明: 2013年1季报中,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273.25%,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长所致。今年2月份春节长假后,销售大幅度提升,导致3月末应收账款同期初相比大幅增加。 2、2013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同比大幅度增加的原因说明: 2013年1季报中,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增长317.08%,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增长551.08%。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贸易量较大,截止2013年3月末,该公司预付供应商的款项以及预收客户的销售货款增加较大,导致期末预付款项和预收款项同比大幅上涨。 3、2013年一季度坏账准备金计提明细如下: 2013年3月末采用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3年3月末采用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更正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公司将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实施,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内部控制,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处理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董事会对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情况进行了详细客观的说明,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公司经营中重大事项的密切关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情况说明 1、《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更正后)详见2013 年6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正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公司将加强有关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定期报告的编制水平,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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