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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规范券商资管计划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 2013-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于扬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就规范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发布通知,要求各公司在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提交第三方机构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券商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等备案材料。 通知要求,券商在签订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协议前,应制定聘用第三方机构的公司制度,明确其应具有的资质条件和遴选规程。券商应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不得聘用第三方机构代为实施投资决策和委托交易,应当承担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最终管理责任。 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券商在申请集合计划设立备案时,还应当向市场监测中心提交以下四项备案资料。 一是第三方机构具有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等资格,或者具有中证协等受证监会监督指导的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明材料;二是券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协议;三是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及合规总监的审查意见;四是券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中建立的防范利益冲突机制的情况说明。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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