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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3-2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3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3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交通”)5%股权以人民币28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英威腾交通原股东之一广州元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元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授权英威腾交通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和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使用不超过10,000万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3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公司五楼综合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4日(星期四),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

公司2013-29号公告《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3-25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和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105,329.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0,894,671.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07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985,000.00元。

根据公司2009年2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新增20万台低压变频器扩建项目和年新增1,200台中压变频器扩建项目,投资金额合计160,000,000元,本次发行超募资金合计589,985,000元。

二、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94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徐州英威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2011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1年3月15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140万元,投资入股上海御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2011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投资“年新增500套高压变频器扩建项目”。

根据2011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万元,投资西安合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2011年7月13日公司《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投资苏州英威腾御能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201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2年7月26日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年产600台防爆变频器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司对徐州英威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注册资金减资,减资的3,000万元募集资金返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1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受让上海御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英威腾御能电气有限公司20%股权。

截至2013年5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7,118.5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不包括《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投资品种。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4)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人对本次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3-2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使用不超过10,000万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3-2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交通”)的发展,股东分享收益、分担风险,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与英威腾交通的股东之一广州元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元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英威腾将所持英威腾交通5%股权转让给广州元捷,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经公司201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标的情况

英威腾交通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英威腾交通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及相关行业的电气传动及电气化系统、设备、部件及控制软件、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

英威腾交通股权结构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10062%
广州元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20024%
郝晓榕3006%
姚晓军2304.6%
方敏1002%
周巧莲701.4%
合计5,000100%

截至2013年5月31日,英威腾交通资产总额3751.93万元,负债总额122.55万元,净资产3629.38万元,2013年1-5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93.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元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茜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子机械设备工程设计;电器机械设备、石油工业设备、石化工业设备、环保产品、水处理设备(不含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安装、维修、技术咨询;普通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口。(不含危险化学品)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松柏中路5号鸿丰大厦305C(仅作办公用)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英威腾交通第二大股东,股东将通过共同努力促进英威腾交通发展。根据双方协商,公司转让英威腾交通5%股权给广州元捷,转让价格为281.25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所持英威腾交通的5%股权以人民币281.25万元转让给广州元捷。

受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2、协议生效条件

以上协议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威腾交通股权结构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85057%
广州元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45029%
郝晓榕3006%
姚晓军2304.6%
方敏1002%
周巧莲701.4%
合计5,000100%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英威腾交通未来战略布局。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现有经营状况以及自身的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所持英威腾交通股权比例将由62%下降为57%,公司仍保持控股地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决定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英威腾交通部分股权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3-2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3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第一、第二项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3-2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6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7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公司五楼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6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7月5日、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5;传真号码:0755- 86312975。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玲芳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55- 8631297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序号提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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