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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2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3年6月18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19日~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6月19日下午3:00至2013年6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贺忠良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702,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326,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6,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晓森律师、马玉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总量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 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 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2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3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7,781,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沈金龙先生、沈良先生、沈丰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28,6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 反对180,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 弃权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7,776,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 弃权5,0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2,522,5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 反对175,300股,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弃权5,000股,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张晓森律师、马玉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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