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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3临-017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本公司2012年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5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6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3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于2013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部门: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 系 人:颜浩洋 4、咨询电话:0576-86192111 传真:0576-86139081 七、备查文件 浙江钱江摩托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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