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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3-015 转债代码:110022 证券简称:同仁转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3年6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737,595,502股,占公司总股本1,302,065,695股的56.6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梅群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056,218.4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235,975.5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12,560,910.54元,减去2011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195,309,854.25元,201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55,071,299.21元。公司以2012年末总股本1,302,065,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由于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可能存在可转债转股情况,每股现金红利数额不变的情况下,分配股本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3、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独立董事简历见2013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张洪魁
钱忠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3-016 转债代码:110022 证券简称:同仁转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梅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王连洲、高学敏两位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经董事会选举,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梅群(主任委员)、詹原竞、冯智梅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詹原竞(主任委员)、孙燕红、梅群担任。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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