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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3-02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1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主持,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朝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朝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朝勇先生简历另行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调查表的议案》; 根据厦证监发〔2013〕18号《厦门证监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对照《厦门上市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调查表》所列的自查事项,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出具了《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自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7月8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杨朝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杨朝勇先生简历 杨朝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化学生物学系副系主任,于2013年5月参加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朝勇先生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3-02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7月8日上午11时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7月8日上午11: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五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5、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3年7月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杨朝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4日至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四层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电话:0592-6511111,0592-3781760 传真:0592-6515151 邮编:3610022 联系人: 洪彦、丁雪萍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7月3日,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 股。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7月3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持有贵公司股份 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单位委托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需经本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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