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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3-03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认购NKWE Platinum Limited可转债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金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矿业")认购NKWE Platinum Limited(以下简称"NKWE")可转债事宜,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5月2日披露的"临2013-023"公告。 金江矿业与NKWE于2013年6月24 日签署补充协议,对可转债认购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主要如下: 1、本次认购可转债的完成日从原协议的2013年6月30日推迟至2013年8月15日(经双方同意可推迟至2013年9月30日或更迟的时间)。 2、增加违约条款。若未经金江矿业同意,金江矿业于NKWE的权益被稀释,则NKWE同意支付金江矿业自违约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按天计算的稀释费,其总金额不高于900万澳元。 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作进一步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3-03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 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紫金大楼 收件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刘志洲 邮政编码:3642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97-3883997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97-3833065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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