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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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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28日开放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产业债”;基金代码A类000045,B类000046)的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定于工银产业债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当日起,开通该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含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及手机交易等)功能,并对相应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约定申购、约定转换及转换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重要提示:本公告仅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收费详细方式及本公告未说明相关事项请详细阅读《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申购及约定申购费率优惠标准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工银产业债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农行卡支付渠道在优惠期(2012年9月20日至2013年9月20日)费率优惠4折起,非优惠期为7折起。

  2、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约定申购工银产业债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同上,电话交易系统及手机交易系统暂未开通约定申购业务。

  以上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标准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工银产业债基金的费率优惠情况如下:

  ■

  以上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2、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及手机交易系统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转换及约定转换费率优惠标准

  基金转换费由发生转换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构成,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进行基金转换或约定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最低4折起优惠,赎回费没有优惠,且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均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wap网址:http://wap.icbccs.com.cn/wap/

  五、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5日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

  ■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5日

  

  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2.1 前端收费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3、详细优惠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

  注:1、1年指365天。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针对A类份额)、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13年6月28日起,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申请。其中,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300元人民币;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3、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并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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