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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6 债券代码:112060 债券简称:12金风0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2、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0,649,8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05%。其中: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788,936,918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股份101,712,95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3日及2013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友三先生、施鹏飞先生、黄天祐先生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六、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金山、李大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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