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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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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投资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投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控措施,并对各投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作为调整投资决策的依据。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宁

  电话:010-636391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行长郭友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中国投资公司(新加坡)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托管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基金、国投瑞银创新动力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型债券型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21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560.36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宋杨

  联系电话:010-88005815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公司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302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国金证券在以下9个主要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成都、杭州、厦门、长沙、昆明、都江堰、邛崃。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本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以下城市的22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所有投资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廊坊、邢台、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镇江、杭州、嘉兴、绍兴、湖州、金华、台州、温州、衢州、丽水、宁波、合肥、马鞍山、芜湖、黄山、福州、漳州、厦门、南昌、赣州、烟台、济南、淄博、潍坊、青岛、郑州、武汉、襄阳、宜昌、荆门、长沙、娄底、广州、佛山、汕头、湛江、中山、江门、惠州、深圳、珠海、东莞、揭阳、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白银、西宁、格尔木、乌鲁木齐、银川、贵阳。投资人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城市的13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西安、武汉、杭州、沈阳、福州、南京、长沙、石家庄、哈尔滨、昆明、长春、乌鲁木齐、太原、南宁、合肥、海口、银川、济南、南昌、郑州、兰州、深圳、宁波、苏州、厦门、大连、青岛、淄博、泰州、连云港、常州、锦州、福清、鞍山、潮州、佛山、顺德、揭阳、郴州、衡阳、张家界、株州、十堰、襄樊、黄石、荆州、宜昌、郧县、简阳、赣州、吉安、上饶、兴化、广元、泸州、安康。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华泰证券在以下城市的2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安陆、包头、北京、长春、长沙、常熟、常州、成都、昆明、大连、当阳、德阳、东台、恩施、佛山、福州、高邮、广州、贵阳、哈尔、海口、海门、汉川、杭州、合肥、淮安、黄冈、济南、江阴、姜堰、金坛、荆州、靖江、昆山、莱阳、兰州、利川、溧水、溧阳、连云、临沂、麻城、马鞍山、牡丹江、南昌、南京、南宁、南通、宁波、盘锦、启东、青岛、泉州、如皋、汕头、上海、绍兴、深圳、沈阳、十堰、石家庄、石首、沭阳、苏州、宿迁、绥化、太仓、太原、泰兴、泰州、天津、无锡、吴江、梧州、武汉、武穴、西安、厦门、孝感、徐州、烟台、盐城、扬中、扬州、伊宁、宜昌、宜都、银川、应城、营口、岳阳、张家港、漳州、镇江、郑州、枝江、中山、重庆、舟山。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本基金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的27个主要城市的7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各大主要城市的188家营业部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包括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等。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9个省、市、自治区26家分公司的19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人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四平、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赤峰、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漳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赣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金华、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雅安、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银川、离石、中山、潍坊、唐山、桂林、济宁。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在以下地区的59家营业部办理业务: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广东、广州、海门、南京、启东、如皋、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太原、天津、武汉、西安、徐州、中山、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等。

  1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0个城市的5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临安、桐庐、嘉兴、海宁、嘉善、桐乡、平湖、海盐、湖州、德清、长兴、金华、义乌、东阳、浦江、绍兴、柯桥、诸暨、嵊州、台州、温岭、余姚、温州、乐清、衢州、丽水、宁波、邱隘、溪口、南昌、宜春、赣州、福州和泉州。

  11)中信万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中信万通证券在以下20个城市4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滨州、临沂、济宁、潍坊、东营、聊城、德州、威海、日照、菏泽、枣庄、莱芜、泰安、郑州、南阳、洛阳。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信达证券在以下32个主要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乌、石家庄。

  1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王凝墨

  电话:010-59370975

  传真:010-59370838

  客服电话:400-866-6699

  公司网址:www.hczq.com

  华创证券在以下17个主要城市的4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重庆、南京、贵阳、德阳、遵义、安顺、六盘水、兴义、凯里、都匀、毕节、铜仁、赤水。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85189120转8023

  传真:010-85189120转8017

  客服电话:4000-888-666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分布于4大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太原及长沙。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人可通过登录展恒基金理财网(www.myfund.com)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汪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人可通过好买基金交易平台(www.ehowbuy.com)

  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投资人可通过登陆数米基金超市(market.fund123.cn)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85718402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人可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平台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惠民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及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国金沪深300B份额”)。其中,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场内认购的全部国金沪深300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国金沪深300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国金沪深300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的每两份国金沪深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各一份。

  投资人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国金沪深300份额不进行分拆,该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投资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国金沪深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各一份。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所产生的国金沪深300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每两份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各一份。

  (三)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国金沪深300A份额为预期较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本金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约定应得收益;国金沪深300B份额为预期较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分配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净资产。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国金沪深3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

  在进行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本金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净资产。国金沪深300A份额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国金沪深3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国金沪深300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国金沪深300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1份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国金沪深300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国金沪深300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该会计年度内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国金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亏损以其净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国金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1、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和国金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

  ■

  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的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3年5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94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7月19日,本基金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其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仅在工作日进行)。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投资人从场内认购的国金沪深300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从场外认购的国金沪深300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国金沪深300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通过办理该业务,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1∶1比例分离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具体销售机构和联系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销售机构在当地以各类形式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设上限。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自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7月19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募集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基金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4、认购限额

  (1)场外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办理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直销机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场内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3)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

  3、认购费率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国金沪深300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金沪深300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1%/(1+1%)=99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990.10=99,009.9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国金沪深300份额为99,059.90份。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认购份额为整数,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本基金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国金沪深300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国金沪深300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下转B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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