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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于2013年6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亿城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顾雪峰、吴韬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丽萍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11143万元向控股子公司秦皇岛天行九州旅游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天行九州”)现有小股东辉南县鼎丰荣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瑞佳雅轩装饰有限公司、兴国天泰雅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都翔益顺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转让秦皇岛天行九州30%股权,在约定期限内,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收购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交易对方也有权要求公司将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交易价格为14857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阅读同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的公告》。 参会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子公司嘉丰矿业矿产资源利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嘉丰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的低密高强陶粒支撑剂项目和年产12万吨的煅烧高等级焦宝石(包括特级焦宝石和一级焦宝石)深加工项目。根据测算,项目的建设投资金额合计约17800万元。 具体内容请阅读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嘉丰矿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公告》。 参会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马寅提名,董事会聘任杨惟尧(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到本届董事会届满。 参会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副总裁:杨惟尧 1975年1月出生,中国矿业大学学士,项目管理师(PMP)。2006年3月至2008年5月,先后任金地集团北京区域公司运营中心经理兼天津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7月任亿城股份运营总监,兼任三亚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任亿城股份总裁助理、运营总监;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兼任亿城股份监事。现任亿城股份副总裁。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2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子公司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了加快公司资产周转速度,提高公司经营效率,2013年6月25日,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天行九州旅游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天行九州”)与秦皇岛天行九州现有小股东辉南县鼎丰荣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瑞佳雅轩装饰有限公司、兴国天泰雅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都翔益顺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公司以11143万元向交易对方转让秦皇岛天行九州 30%股权;在约定期限内,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收购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交易对方也有权要求公司将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交易价格为14857万元;此外,各方就秦皇岛天行九州偿还本公司委托贷款的安排进行了约定。 截至2013年5月31日, 秦皇岛天行九州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6853.90万元,本次转让3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8056.17万元,经双方协议一致,秦皇岛天行九州3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143万元。未来如继续转让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该4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0741.56万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为14857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3年6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参会及表决情况为:参会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辉南县鼎丰荣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9日 住所:辉南县团林镇团林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 注册资本:80万元 实收资本:8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技术推广。 股东情况:北京鹏宇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0%,李启东持股20% 基本财务状况:2012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1,230.32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7,006,595.74元,净资产为796,595.74元(未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北京瑞佳雅轩装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4日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400室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玥 注册资本:80万元 实收资本:80万元 主营业务:专业承包;室内装饰工程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股东情况:北京鹏宇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0%,赵玥持股10% 基本财务状况:2012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1,135.34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1,297,412.17元,净资产为797,381.48元(未经审计)。 (三)公司名称:兴国天泰雅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7日 住所:兴国县潋江镇背街2号财政大楼1号楼2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月明 注册资本:70万元 实收资本:7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策划;技术推广服务。 股东情况:北京鹏宇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0%,冯月明持股10% 基本财务状况:2012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3,466.46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8,690,229.09元,净资产为690,229.09元(未经审计)。 (四)公司名称:宁都翔益顺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0日 住所:宁都县财政大厦9楼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增星 注册资本:80万元 实收资本:8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北京鹏宇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70%,李增星持股30% 基本财务状况:2012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2,241.24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1,795,553.27元,净资产为795,312.03元(未经审计)。 上述四家公司具有共同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家公司同意作为联合体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四家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之标的为控股子公司秦皇岛天行九州70%股权。 秦皇岛天行九州设立于2002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注册地为昌黎县昌黎镇果研所南场,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本公司持有秦皇岛天行九州70%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秦皇岛天行九州30%股权,其中辉南县鼎丰荣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北京瑞佳雅轩装饰有限公司持股7%、兴国天泰雅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7%、宁都翔益顺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7%。 秦皇岛天行九州的主要资产为秦皇岛阿那亚项目。该项目坐落于秦皇岛昌黎县黄金海岸,总占地面积约12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0.53,规划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物业类型为酒店、别墅、公寓等。该项目一期正在开发,2012年下半年约有1.5万平方米取得预售许可证,目前正在对外销售。 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2012年秦皇岛天行九州的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1676万元。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13年5月31日,秦皇岛天行九州的合并财务数据见下: (单位:元) ■ 秦皇岛天行九州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不存在为秦皇岛天行九州提供担保、委托秦皇岛天行九州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公司通过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为秦皇岛天行九州提供了51500万元委托贷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方式:协商确定。 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以秦皇岛天行九州的审计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 截至2013年5月31日,秦皇岛天行九州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4352.09万元,净资产为26853.90万元,7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8797.73万元。本次3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8056.17万元,经双方协议一致,转让秦皇岛天行九州3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143万元。未来如继续转让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该4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0741.56万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为14857万元。 (二)《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1、 交易价款支付和股权过户 公司将秦皇岛天行九州30%股权以11143万元转让给交易对方。本协议生效后当日,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作为定金;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9143万元(以上两笔款项合称“第一次股权转让款”)。 公司收到全部第一次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相互配合,将秦皇岛天行九州30%股权过户给交易对方(以下称“第一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持有秦皇岛天行九州40%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秦皇岛天行九州60%股权。 办理第一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的同时,各方可变更秦皇岛天行九州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并修改秦皇岛天行九州的公司章程。秦皇岛天行九州新的董事会由公司委派一人,由交易对方委派两人。秦皇岛天行九州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需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秦皇岛天行九州股东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也需全体股东同意方可通过。第一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同时,秦皇岛天行九州的公章和财务章由公司和交易对方共同管理,直至交易各方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协议生效3个月当日,公司有权要求将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以14857万元转让给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同时,在该期限内交易对方也有权要求公司以14857万元将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公司要求转让或交易对方要求受让的,公司、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应在书面通知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签订第二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协议,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应在第二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次股权转让款14857万元。如果交易对方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未能按照约定金额支付第二次股权转让款,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支付;如果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第二次股权转让款,交易对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责任。 公司同意在收到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支付的全部第二次股权转让款和秦皇岛天行九州偿还的全部委托贷款后15日内,将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过户给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过户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持有秦皇岛天行九州100%股权,公司不再持有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 2、 委托贷款偿还 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交易对方应向秦皇岛天行九州新增提供26577万元股东借款(以下称“第一次股东借款”)。秦皇岛天行九州应在收到第一次股东借款的当日,偿还公司对秦皇岛天行九州持有的委托贷款26577万元。偿还后,公司对秦皇岛天行九州的剩余委托贷款为24923万元。 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交易对方应再次向秦皇岛天行九州提供股东借款24923万元(以下称“第二次股东借款”)。秦皇岛天行九州应在收到第二次股东借款的当日,偿还公司对秦皇岛天行九州持有的全部剩余委托贷款24923万元。偿还后,公司对秦皇岛天行九州不再持有委托贷款。 3、 担保措施 第一次股权转让完成的当日,交易对方应将其持有的秦皇岛天行九州60%股权质押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交易对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秦皇岛天行九州提供第一笔股东借款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相互配合,办理全部质押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 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秦皇岛天行九州应将其持有的秦皇岛阿那亚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昌国用(2013)第157号)抵押给委托贷款方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并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公司收到秦皇岛天行九州偿还的全部委托贷款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相互配合,办理土地解除质押手续。 4、 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逾期支付第一次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公司支付第一次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公司解除协议的,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及委托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公司逾期办理第一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方已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如公司要求转让或交易对方要求受让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未按约定签订第二次股权转让协议(由于甲方原因除外)或逾期支付第二次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次股权转让款不予退还,同时,交易对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秦皇岛天行九州30%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转让款为1元,另外,交易对方还应配合秦皇岛天行九州董事会、监事等恢复原状,并向公司支付公司对秦皇岛天行九州委托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公司逾期办理第二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秦皇岛天行九州40%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交易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交易对方无需返还公司已过户的秦皇岛天行九州30%股权,公司应返还交易对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向交易对方支付公司对秦皇岛天行九州委托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交易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及金额向秦皇岛天行九州提供第一次股东借款的,逾期60日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提供借款以年化15%的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提供借款以年化20%的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公司解除协议的,交易对方除应按公司要求时间返还公司已过户的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并配合秦皇岛天行九州董事会、监事等恢复原状外,还应向公司支付其应提供股东借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秦皇岛天行九州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及金额向公司偿还第一笔委托贷款的,逾期60日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偿还委托贷款以年化15%的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偿还委托贷款以年化20%的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公司解除协议的,秦皇岛天行九州除应向公司支付其应偿还委托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外,还应按公司要求时间返还公司已过户的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并配合秦皇岛天行九州董事会、监事等恢复原状。 交易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及金额向秦皇岛天行九州提供第二次股东借款的,逾期60日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提供借款以年化15%的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提供借款以年化20%的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公司解除协议的,交易对方和/或其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除应按公司要求时间返还公司已过户的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并配合秦皇岛天行九州董事会、监事等恢复原状外,还应向公司支付其应提供股东借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秦皇岛天行九州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及金额向公司偿还第二笔委托贷款的,逾期60日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偿还委托贷款以年化15%的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偿还委托贷款以年化20%的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公司解除协议的,秦皇岛天行九州除应向公司支付其应偿还委托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外,还应按公司要求时间返还公司已过户的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并配合秦皇岛天行九州董事会、监事等恢复原状。 交易对方逾期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公司支付该次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公司解除协议的,交易对方除应按公司要求时间返还公司已过户的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并配合秦皇岛天行九州董事会、监事等恢复原状外,还应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秦皇岛天行九州逾期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公司支付公司对秦皇岛天行九州全部委托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公司解除协议的,交易对方除应按公司要求时间返还公司已过户的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并配合秦皇岛天行九州董事会、监事等恢复原状外,还应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交易对方中的四家公司作为联合体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权对四家公司中的任何一家主张权利,该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且交易对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顺应目前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形势,公司计划以刚需产品、快速周转为主线,及时优化调整房地产业务的发展战略,将资源投放的重点调整到首置首改等更为主流的刚需产品上,并通过消化库存、合作开发、转让项目等方式,减少高端项目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贯彻轻资产战略,提高经营效率。 秦皇岛天行九州目前正在开发秦皇岛阿那亚项目,该项目为旅游度假项目,体量较大,开发周期较长。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减少了在秦皇岛天行九州和秦皇岛阿那亚项目中持有的权益,公司的资源配置得以优化,资产周转速度和经营效率得以提高,有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出售秦皇岛天行九州30%股权的交易,预计可为公司增加利润约3100万元,未来如继续出售秦皇岛天行九州剩余40%股权,预计可再为公司增加利润约4100万元。在整个交易中,公司将可收回股权转让款和委托贷款共77500万元,对公司2013年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秦皇岛天行九州60%股权质押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其他法律主体,作为其对秦皇岛天行九州新增提供股东借款以及秦皇岛天行九州偿还公司委托贷款的担保。秦皇岛天行九州也将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委托贷款方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作为偿还公司委托贷款的担保。同时,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前,秦皇岛天行九州的公章和财务章由公司和交易对方共同管理。此外,公司派出代表进入秦皇岛天行九州董事会,该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需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秦皇岛天行九州股东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也需全体股东同意方可通过。上述多项安排有效控制了本次交易的价款回收风险。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嘉丰矿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建设项目概述 为了充分利用自身优质矿产资源,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嘉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丰矿业”)计划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的低密高强陶粒支撑剂项目和年产12万吨的煅烧高等级焦宝石深加工项目。根据测算,项目的建设投资金额合计约17800万元。 2013年6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投资。公司实有董事5名,出席会议董事5名,一致同意关于本次投资的议案。 项目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项目将由嘉丰矿业或其设立的子公司投资建设。 三、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年产10万吨低密高强陶粒支撑剂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坐落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计划占地规模约100亩,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吨的低密高强陶粒支撑剂项目。 2、 项目预计建设投资 项目预计建设投资总估算14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约4700万元,占建设投资总估算的34%;设备购置费用约5200万元,占建设投资总估算的37%;安装工程费用约900万元,占建设投资总估算的6%;其他费用3200万元,占建设投资总估算的23%。 3、 项目工期进度安排 项目计划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建设,预计2014年第二季度完成一期建设。项目设计年生产规模为10万吨,计划一期投产5万吨。 (二)年产12万吨煅烧高等级焦宝石深加工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坐落于淄博市商家镇地铺村内,计划占地规模30亩,建设内容为年产12万吨的煅烧高等级焦宝石(包括特级焦宝石和一级焦宝石)深加工项目。 2、 项目预计建设投资 项目预计建设投资总估算约38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约2000万,占建设投资总估算的53%;设备购置费用约1600万元,占建设投资总估算的42%;其他费用约200万元,占建设投资总估算的5%。 3、 项目工期进度安排 项目计划2013年三季度开始建设,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完成建设。 (三)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由嘉丰矿业或其设立的子公司自行筹措,途径包括自有资金和对外融资等。项目投资资金如有不足,由嘉丰矿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解决。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预计两个项目全部达产后正常年均营业收入合计约48400万元,年均实现净利润约13000万元,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如上所述,本次年产10万吨低密高强陶粒支撑剂项目和年产12万吨煅烧高等级焦宝石深加工项目预计建设投资约17800万元,综合考虑公司收购嘉丰矿业的收购成本后,预计项目的投资收益率超过20%。 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因素、经营管理运作情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嘉丰矿业计划利用自身优质的矿产资源,生产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低密高强陶粒支撑剂产品,同时开展煅烧高等级焦宝石(包括特级焦宝石和一级焦宝石)深加工的工作,利用高等级焦宝石生产高品质的熟料,对外直接销售。 本项目有助于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和业务范围,使经济效益最大化,丰富公司的收入来源,增加公司的盈利增长点。 (二)存在的风险 目前项目的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但也存在未来市场需求和销售价格发生波动的风险。 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人才、技术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 此外,项目尚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立项批复、节能批复、环评批复、安评批复等多项审批,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可靠,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收益率较高,投资回收期较短,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项目预计将于2014年起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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