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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5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2013-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68,823,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1%; 2.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1,000万股,网上发行4,000万股,发行上市后至今总股本为20,000万股。 2. 历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2012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共计20,86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3%。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股东追加承诺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 自然人股东冯民堂、柳胜军等40人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 自然人股东冯民堂、柳胜军等40人在《股东追加承诺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股份于2012年6月28日锁定到期后,自愿继续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13年6月28日。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冯民堂、张岩、单既强、魏效辉、柳胜军、张伟、宫耀宇、王晓东承诺:除承诺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8,823,4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4.41%;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0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股东冯民堂先生、张岩先生、单既强先生、宫耀宇先生、魏效辉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 注2:股东柳胜军先生、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 注3:股东张伟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注4:本表所列40位自然人持股数量与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一致。 根据相关规定和承诺,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齐鲁证券认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豪迈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齐鲁证券出具的《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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