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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3年6月 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上午 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整体收购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以截止2013年5月31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春源分公司账面净资产(即母公司拨入资金和春源分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资扬中市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即:明珠公司整体收购春源分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明珠公司以其股权作为对价支付给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2013年5月31日春源分公司净资产数据办理相关验资、工商登记等手续。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整体收购分公司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感谢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期内勤勉敬业,为公司做出的卓有成效的贡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朱德洪先生、何俊明先生、路长全先生、殷恒波先生、张建平先生、刘焱先生、郭宝华先生、罗晓文先生、顾其荣先生(排名不分先后)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郭宝华先生、罗晓文先生、顾其荣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详见 2013年6 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修改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3年7月11日14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相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32)。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德洪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男,59岁,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扬中市新坝四氟制品厂厂长、扬中市塑性材料厂厂长、扬中县有机氟集团公司总经理、镇江宏达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德洪先生是本公司创始人,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理事,从事有机硅生产、研究十几年,具有丰富的有机硅实践经验,是本公司有机硅专有技术的主要研发者,朱德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俊明先生:男,汉族,55岁,四川南充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现任科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四川省政协常委、四川省政协农委副主任、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四川省经济学会副会长、南充(成都)商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 历任内江市物资总公司经理、内江市计委副主任、内江市机械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四川省机械设计院院长、四川省环联实业总公司党组成员兼副总经理(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单位)、四川东华机械厂党委书记、四川省科技创业公司总经理、四川省科技投资公司总经理等工作职务。 曾获“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四川省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四川民营工业突出贡献人才”、“四川省民营经济改革开放30年突出贡献奖”、“四川省光彩事业贡献奖”、“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当代功勋民营企业家”、“中国优秀创新企业家”、“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成都市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红丝带健康包‘百校进千企’活动2011年度先进个人”、“2012紫荆花杯杰出企业家”、“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光彩事业奖章”、“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截止决议公告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路长全先生:男,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技术员、高级工程师、中国远大集团营销策划部副总经理、伊利集团营销副总经理,现任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路长全先生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期,持有本公司900,000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建平先生:男,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财务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会计与财务管理学系主任,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目前还兼任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张建平先生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期,持有本公司514,687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焱先生:男,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职称。先后任职于江苏会计师事务所(现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中信证券南京管理总部、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刘焱先生目前还兼任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南京赛尔金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监事、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焱先生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殷恒波先生:男,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九三社员。1984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1989年毕业于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物理化学专业,获理学硕士;2001年毕业于大阪大学,物质生命专业,获工学博士。主要从事化工、功能材料研究开发工作。现任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江苏省无机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届技术委员会委员。殷恒波先生为公司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宝华先生:男,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郭宝华先生自1998年起至今任清华大学化工系高分子所副所长、实验室主任,自2006年起担任清华大学化工系副主任。郭宝华先生目前还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分委会委员、中国生物降解材料协会副理事长。郭宝华先生长期从事高分子材料研究,主要领域为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能源高分子材料和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等。郭宝华先生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罗晓文先生:男,4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会计师。罗晓文先生曾任IBM-蓝色快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勤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北京九洲维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8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博文维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晓文先生目前还兼任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财务顾问。罗晓文先生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顾其荣先生:男,6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本科、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扬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扬中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扬中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副院长等,现在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目前无其它兼职。截止决议公告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3年6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王小俊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次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小俊先生:男,3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王小俊先生先后在镇江市鸿顺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扬中市技术经济发展中心工作。2003年起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出口部经理。王小俊先生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截止决议公告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13年7月11日 14:00时 (二)会议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期限:半天 (六)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整体收购分公司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请详见2013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朱德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选举何俊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选举路长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建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5)选举殷恒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6)选举刘焱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7)选举郭宝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选举罗晓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9)选举顾其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王小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3年7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3年7月11日 上午8:30-11: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邮编:212200。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3359032 传真:0511-83365478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邓台平 电子邮箱:ciadtp@tom.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回 执 截止2013年 7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整体收购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资子公司整体收购分公司不涉及本公司之外的第三方 ●交易实质是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一、交易概述 2013年6月24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扬中市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整体收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春源分公司(以下简称“春源分公司”)的方案。 具体方案为:公司以截止2013年5月31日春源分公司账面净资产(即母公司拨入资金和春源分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资明珠公司。即:明珠公司整体收购春源分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明珠公司以其股权作为对价支付给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2013年5月31日春源分公司净资产数据办理相关验资、工商登记等手续。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春源分公司 营业场所:扬中市明珠广场 负责人:朱恩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硅橡胶及其制品;销售高分子材料和石油化工配件。 春源分公司2011 年营业收入643,370,479.88 元,2012年营业收入453,935,985.02 元。(审计后数据) 春源分公司2013年1-4月营业收入109,724,035.25 元(未经审计数据)。 (2)扬中市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扬中市三茅镇宜禾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恩伟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经营范围:硅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硅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注册资本:443.058197万元 明珠公司2011 年无营业收入,2012年营业收入2,266,971.03 元。(审计后数据) 明珠公司2013年1-4月无营业收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整体收购目的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春源分公司,作为江苏省镇江扬中市规模性企业,硅橡胶行业的龙头企业,其目前的分公司组织架构,不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对外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方案对公司的已知影响 1、本事项采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特殊重组方式,以账面价值进行,因此本事项预计不产生企业所得税 2、公司预计增资相关的审计评估费、印花税不超过5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6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有:一车间代表8人,二车间代表16人,行政管理部门代表8人。与会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熊星春先生、张德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相同。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熊星春先生:男,3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熊星春先生先后在昆山禧玛诺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昆山隆扬电子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6月起在本公司工作。熊星春先生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截止决议公告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德顺先生:男,3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张德顺先生先后在镇江市配电设备厂,扬中市江城服饰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3月起在本公司工作,现为公司财务部主管。截止决议公告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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