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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3年6月25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2013年6月25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主持人:王建军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732,3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01,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8%;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3人,代表股份1,107,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希、苏丽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822,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1%;反对票9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822,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1%;反对票9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希、苏丽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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