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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9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份额分离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场内认购的全部国金沪深300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国金沪深300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4、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上市交易。 5、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本基金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7月19日止在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人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场内代销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9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1)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有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人,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处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3)尚无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5)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10、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13年6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 发布。 1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国金通用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国金通用基金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人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国金沪深300份额。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19、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20、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7601; 基金简称: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国金30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7、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1)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国金沪深300A份额或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2)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7月19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国金沪深300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金沪深300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1%/(1+1%)=99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990.10=99,009.9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国金沪深300份额为99,059.90份。 4、场外认购份额以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办理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直销机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比照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认购份额为整数,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本基金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国金沪深300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国金沪深300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2: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认购10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1%)=1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50=100,050份 经确认的国金沪深300A份额=100,050×0.5=50,025份 经确认的国金沪深300B份额=100,050×0.5=50,025份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万份本基金,需缴纳101,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各50,025份。 5、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或本机构的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30-11:30和13:00-15:00。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报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19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直销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19日,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服务,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人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开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人姓名严格一致。 (4)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银行联行行号:10510001209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简称:国金300、基金代码:167601),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人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人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人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下转B1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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