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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 01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上海(现场)和香港(视频)召开。牛锡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2名候任董事参加会议。部分监事以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牛锡明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牛锡明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牛锡明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牛锡明董事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二、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组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委任牛锡明先生、钱文挥先生、于亚利女士和王冬胜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牛锡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组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委任于永顺先生、杜悦妹女士、张玉霞女士、蔡耀君先生和刘廷焕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于永顺先生为主任委员。于永顺先生、张玉霞女士、刘廷焕先生须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组建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委任王为强先生、马强先生、雷俊先生、彼得·诺兰先生(Peter Hugh Nolan)和陈志武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王为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组建第七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并委任刘廷焕先生、王太银先生、冯婉眉女士、蔡耀君先生和于永顺先生为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廷焕先生为主任委员。刘廷焕先生、王太银先生、于永顺先生须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组建第七届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并委任牛锡明先生、钱文挥先生、胡华庭先生、马强先生和陈志武先生为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其中牛锡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续聘于亚利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于亚利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于亚利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 4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于亚利董事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八、关于续聘杨东平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杨东平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杨东平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4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3-0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上海、北京(视频)召开。会议由华庆山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到13人,实到10人,滕铁骑监事书面委托华庆山监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进监事、帅师监事书面委托陈青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华庆山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选举华庆山先生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华庆山先生因与本案有利益关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的议案》,同意华庆山、姜云宝、卢家辉、陈青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华庆山监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同意姜云宝、滕铁骑、李进、帅师、杜亚荣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姜云宝外部监事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的议案》,同意卢家辉、顾惠忠、董文华、高中元、闫宏、陈青、樊军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委员,卢家辉外部监事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1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作为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26.53%的股东,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提名王太银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临时提案。本行董事会于2013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交通银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上海市浦东大道2288号上海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本行已发行股份数为74,262,726,645股,为有权出席并可在股东大会上对任何决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所有股东于本次股东大会上就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15人,合共持有51,500,067,30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8473%。
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本行董事长牛锡明先生主持。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本行股东余良先生、汪鹏先生、监事陈青女士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诚敏先生担任投票清点人。 以上普通决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13年5月10日和2013年6月8日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于2013年5月9日、2013年6月7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补充通知、通函、补充通函及会议资料。 三、委任董事、监事 本行欣然宣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牛锡明先生、钱文挥先生及于亚利女士获重选为本行的执行董事,胡华庭先生、杜悦妹女士、王冬胜先生、冯婉眉女士、马强先生及雷俊先生获重选为本行的非执行董事,王为强先生、彼得·诺兰先生、陈志武先生及蔡耀君先生获重选为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太银先生及张玉霞女士获委任为本行的非执行董事,刘廷焕先生及于永顺先生获委任为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王太银先生、张玉霞女士、刘廷焕先生及于永顺先生的任职资格须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华庆山先生、李进先生、顾惠忠先生及闫宏先生获重选为本行监事,姜云宝先生获重选为本行外部监事,卢家辉先生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滕铁骑先生、董文华先生、高中元先生获委任为本行监事。在本行近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陈青女士、帅师先生及杜亚荣先生获重选为本行的职工监事,樊军先生获委任为本行的职工监事。 上述董事、监事的个人简历载于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ankcomm.com)上已公布的股东大会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后,张冀湘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李家祥先生、顾鸣超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蒋祖祺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郭宇先生、杨发甲先生、褚红军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股东监事,刘莎女士不再担任本行职工监事。前述诸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充分发挥本行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推动本行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四、2012年度利润分配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本行2012年末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行登记在册的A 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4元(含税)。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宜,本行将另行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沈诚敏律师和梁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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