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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3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3-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股票代码:0023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黄婉玲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明路16号8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继承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婉玲 科华恒盛 指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继承 指 陈建平先生辞世,由陈建平先生的配偶黄婉玲女士继承陈建平先生所 持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黄婉玲 女士,中国国籍,1954年生,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明路16号80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及方式 因陈建平先生辞世,陈建平先生拥有的6.99%的科华恒盛股权(共15652000股科华恒盛股份)和拥有的8.47%的科华恒盛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股权(共2000000股科华伟业股份),由陈建平先生的配偶黄婉玲女士继承。 本次继承完成后,黄婉玲持有科华恒盛股份156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科华伟业股份20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8.47%。以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继承完成后,科华恒盛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建平、陈成辉叔侄共同控制变更为由陈成辉、黄婉玲侄婶共同控制。黄婉玲已出具承诺,凡陈建平生前就持有科华伟业和科华恒盛之股权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在其继承股份后继续有效,其继续履行有关承诺直到承诺事项不存在或终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2013年6月18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科华恒盛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置备于科华恒盛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婉玲 (签 名):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婉玲 (签 名):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婉玲 (签 名):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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