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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1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选宣明、廖永忠、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张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在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可在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提名人在提名时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受奖情况、全部兼职情况),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同时就该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二、《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选姜会林、孙洪波、朱文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会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次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在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可在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提名人在提名时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受奖情况、全部兼职情况),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同时就该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三、《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宣明,男,汉族,1956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5年6月毕业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1994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2001年4月至2003年11月任长春光机所党委书记、常务副所长;2003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宣明现兼任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和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产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宣明持有公司1814062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宣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的所长,宣明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廖永忠,男,汉族,1969 年生,硕士学位。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风华高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任风华高科董事兼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风华高科副总经理;2011年3月起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奥普光电副董事长,广州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省粤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风华矿业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澳大利亚hawthorn resources limited 公司董事。廖永忠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廖永忠为公司股东风华高科的高级管理人员,廖永忠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平,男,汉族,1964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学习。1985年7月至1988年6月在中国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到长春光机所工作。贾平历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室秘书、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研究员等职务,1998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01年4月至2008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2008年5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平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贾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的副所长,贾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明亚,男,汉族,1961年生,学士学位,研究员。1979年8月至 1983年7月在吉林大学物理系学习,毕业后留长春光机所工作。马明亚历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工程师、副科长、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研究员。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助理、副主任。2003年11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2009年6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马明亚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马明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的副所长,马明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志义,男,汉族,1962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0年至1984年,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毕业后就职于长春液化气设备厂。1986年7月到长春光机所工作,历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科技总公司综合办主任、科技总公司开发处副处长、科技总公司副总经理、科技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光机所财务资产处处长、奥普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07年12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光机数显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光机医疗仪器有限公司、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春北兴激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方圆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科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九龙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宋志义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宋志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的副所长,宋志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涛,1964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3年9月至1987年6月在浙江大学工业电子技术专业学习,毕业后留长春光机所工作,历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光电工程部副研究员、科研处副处长、光学工程中心主任、光电部副主任、研究员、航测部主任、奥普光电总经理、中科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筹)筹建工作组副组长、医学图像技术研究室主任(兼),2010年4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12年10月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张涛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的副所长,张涛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会林,男,1945年7月生。1969年7月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原长春光机学院)精密仪器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78年考取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硕士研究生, 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1983年考取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博士研究生,1987年获得博士学位。1992年晋升为教授,1995年被中科院长春光机所聘为博士生导师。1989年4月至2006年1月历任长春光机学院副院长、院长,长春理工大学校长。现兼任兵器导航集团公司董事。姜会林已经取得了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姜会林与公司及公司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洪波,男,1969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在日本德岛大学获工学部博士后;2000年6月至2006年3月,在日本大阪大学工学部任助理教授;2004年12月至今任吉林大学教授;2006年3月至今任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孙洪波已经取得了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孙洪波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文山,男,生于1958年,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财经大学教授。曾任吉林财经大学教师,研究生部主任,MBA中心主任等职。朱文山先生现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文山已经取得了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文山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15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6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届满,本次监事会推选安鹏、金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6月26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安鹏,男,汉族,1963年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3年至1987年,就读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系。1987年至2003年,先后任长春光机所财务室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财务一科副科长;财务资产处副处长;财务管理处副处长。现任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处长,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和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光机数显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鹏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安鹏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的财务管理处处长,安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宏,男,1966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长春光机学院电测专业学习,1989年7月至1992年3月,在长春光机学院光电技术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92年3月到长春光机所工作,历任光电工程部研究实习员、光电传感室助理研究员、光电仪器部、航测部副研究员、研究员、科研一处副处长、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2010年9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2010年12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2012年10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金宏与奥普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奥普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金宏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的副所长,金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3年7月23日 上午9点

2、召开地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6、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宣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廖永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贾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马明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宋志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张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姜会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孙洪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朱文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的议案》;

(1) 选举安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2) 选举金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到2013年7月16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四、列席会议人员

1、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7月1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会议登记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2013年7月17日16:0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33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晶 藏瑶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累积投票方式投票指示:

提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同意表决权票数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宣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廖永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贾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马明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宋志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张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姜会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孙洪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朱文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的议案》  
3.1选举安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3.2选举金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议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有效日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3年 月 日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李新军先生、杜婕女士自2007年6月27日起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至2013年6月26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新军先生、杜婕女士任期于2013年6月26日届满,自2013年6月26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由于李新军先生、杜婕女士届满离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三名,且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此李新军先生、杜婕女士将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止。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李新军先生、杜婕女士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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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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