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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系列) 2013-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的申购业务(包括转换转入)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5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3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险。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 关于变更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及基于巴克莱与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就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的合作终止的情况,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原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合同第九节“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陆我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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