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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3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

(3)利率:发行利率预计在4.8-6%,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联席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

承销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浦发银行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本期短期融资券承销团的成员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6)承销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流动资金贷款,改善债务结构。

(8)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之内。

(9)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10)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 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② 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③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④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⑤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修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及《厦门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有关工作的通知》(厦证监发[2013]17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13年6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公司在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再追加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此次申请后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在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再追加申请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此次申请后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1.5亿元,期限两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亿元,期限两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流动资金循环短期贷款,并以其所拥有的编号为“厦国土房证第01044763号”的土地及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单笔债项授信8300万元,用于进口炼焦煤业务,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公司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该授信额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共用。(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3年7月17日召开201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3年6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项议案需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3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3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7月17日(周三)上午9:00,会期半天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7月10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3 年6 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 号信息大厦第7 层

3、登记时间:2013 年7月11 日上午9:00 至2013 年7 月11日下午5:00。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 号信息大厦第7 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序号表 决 事 项同意否决弃权
1关于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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