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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13-021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6月26日在厦门灿坤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简德荣先生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房产出租的议案

1. 公司拟将位于厦门市湖里兴隆路88号的北楼厂房和厂区内西北角场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现状出租给天垣(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租赁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3. 租金:其中北楼厂房租金为650,000元/月,场地租金为151,530元/月,合计租金为801,530元/月。

4. 租金的调整:第二个租赁年度(2014年1月1日起)调涨3%,即北楼厂房租金为669,500元/月,场地租金为156,076元/月,合计租金为825,576元/月。

5. 在租赁合同生效履约满三年,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6. 具体详见本司今日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房产出租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13-022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产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厦门灿坤”或“出租方”)及董事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就有关本公司拟将位于厦门市湖里工业区兴隆路88号厂房及厂区内西北角场地(以下简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给天垣(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垣公司”或“承租方”)。编制本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 公司与天垣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公司将所属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88号的北楼厂房(六层,建筑面积30,246.36平方米,甲方保留约400平方米自用)及厂区内西北角场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现状出租给天垣公司。租赁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其中北楼厂房租金为650,000元/月,场地租金为151,530元/月,合计租金为801,530元/月。

本次房产出租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2、 董事会审议房产出租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七名董事全员出席,表决通过《关于房产出租的议案》。三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提升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本次交易是必要的。且租赁价格合乎市场定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价客观、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通过《关于房产出租的议案》的决议。

在租赁合同生效履约满三年,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此项交易无需提次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天垣(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88号A区北楼70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88号A区北楼701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建欧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50206200242907

主营业务:1、资产管理;2、物业管理;3、房屋租赁。

主要股东:陈建欧、林成、叶永顺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无。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才成立,无上一年度财务资料。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本公司将所持有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88号的北楼厂房(六层,建筑面积30,246.36平方米,甲方保留约400平方米自用)及厂区内西北角场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现状出租给天垣公司,该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该租赁标的目前出租给周宝游物流有限公司,将在本次租赁合同生效之同时解除租赁关系,并完成租赁标的交接。

租赁标的基本资料如下:

标的名称权证号码结构建成年份土地用途建筑面积M2帐面原值(元)累计折旧(元)帐面净值(元)
北楼厂房厦地房证第00074774号6层钢混1995工业30,246.3630,059,871.6021,929,306.868,130,564.74
北楼土地厦国用(96)字第051号(部份)  工业约 21,0008,702,323.703,608,490.465,093,833.24
厂区西北角场地厦国用(96)字第051号(部份)   工业约 15,0005,992,307.242,484,759.733,507,547.51
合计     44,754,502.5428,022,557.0516,731,945.49

2. 土地房产出租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本次出租案不涉及债权债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北楼厂房)

1、 租赁期限: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

2、 成交金额:2013年的月租金金额为65万元。

3、 租金的调整:第二个租赁年度(2014年1月1日起)调涨3%,即每月为66.95万元。

4、 付款安排:三个月为一期,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预付下一期的租金。支付租金日期如遇法定休息日须提前支付。第一期(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租金金额为:1950000元;支付时间 2013 年7月1日前。第二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金金额为:1950000元;支付时间 2013 年9月15日前。第三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租金2008500元;支付时间为 2013 年12月15日前。第四期(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租金2008500元,支付时间为 2014年3月15日前。之后各期以此类推,于每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5、 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以转帐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 承租方应于合约签订后三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195万元和水电费押金4万元;保证金和押金由出租方保管,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且承租方完好交还租赁物予出租方验收后、并付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出租方于15日内无息退还全部押金予承租方;但承租方如有拖欠租金或其它应付费用(包括违约金和经济损失)时,出租方有权从应退还承租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后,余款退还承租方;押金不足抵扣前述各项费用的,出租方有权追偿,承租方应于7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7、 在承租方按时足额支付北楼厂房租金的前提下,《场地租赁合同》的租金优惠价为151,530元。承租方同意:无论任何原因,北楼六层厂房租赁合同若提前(全部或部分)终止,《场地租赁合同》应同时终止。

8、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

租赁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天垣公司依照合同向公司支付押金和第一期租金后生效,有效期五年三个月: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在合同生效履约满三年,公司董事会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9、 交易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及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10、交易标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该租赁标的由本公司合法拥有及具有完全处分权,该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承租方确认:已无异议接收租赁物,并与厦门周宝游物流有限公司交接(包括文件、往来款项结算等)清楚无误,无任何争议,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水、电(含公摊水电费)、装修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已经提供60天(免租金)装修期给厦门周宝游物流有限公司。在承租方保证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没有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的前提下,厦门周宝游物流有限公司无需赔偿出租方免租期的租金损失;但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出租方提供给厦门周宝游物流有限公司60天免租期的租金损失(130万元)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由承租方安装的设施、设备在承租方付清欠款前,应保留现状,不得毁损、拆除或移走。

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起将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天垣公司。

11、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租赁,承租方在租赁物的装修等投入归出租方所有(贵重物品及可移动的除外)。

12、其他费用:自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物交接之日起,至出租方收回租赁物并终止本合同之前,因租赁物产生通讯费、水电费(含公摊)、空调费、电梯费、物业服务费(若有)等费用(含公摊费用),附属设施维修保养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以及承租方使用该租赁物进行商业活动所产生的税捐规费、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人事办公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相关交费项目、交费时间及费用标准按相关规定和出租方(或小区物业)的通知执行。上述费用承租方无法直接向相关单位交纳的,由出租方(或小区物业服务处)代收代缴。承租方未按时交纳的,应承担滞纳金。租赁物的物业服务费(若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和经营中所产生之废弃物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的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定与本合同或甲方的规定不符的,以出租方的规定为准)。

13、本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6月26日签署后生效。

(二)场地租赁合同(厂区西北角场地)

1、 租赁期限: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

2、 租金:2013年的每月租金为151,530元。

3、 租金的调整:第二个租赁年度(2014年1月1日起)调涨3%,即每月为156,076元。

4、 付款安排:三个月为一期,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预付下一期的租金。支付租金日期如遇法定休息日须提前支付。第一期(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租金金额为454,590元;支付时间 2013 年07月01日前。第二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金金额为:454,590元;支付时间 2013 年9月15日前。第三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租金468,228元;支付时间为 2013 年12月15日前。第四期(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租金468,228元,支付时间为 2014年3月15日前。之后各期以此类推,于每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5、 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以转帐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 承租方应于合约签订后三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45万元和水电费押金1万元;保证金和押金由出租方保管,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且承租方完好交还租赁物予出租方验收后、并付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出租方于15日内无息退还全部押金予承租方;但承租方如有拖欠租金或其它应付费用(包括违约金和经济损失)时,出租方有权从应退还承租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后,余款退还承租方;押金不足抵扣前述各项费用的,出租方有权追偿,承租方应于7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7、 在承租方按时足额支付北楼厂房租金的前提下,《场地租赁合同》的租金优惠价为151530元。承租方同意:无论任何原因,北楼六层厂房租赁合同若提前(全部或部分)终止,《场地租赁合同》应同时终止。

8、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

租赁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天垣公司依照合同向公司支付押金和第一期租金后生效。有效期五年三个月: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在合同生效履约满三年,公司董事会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9、 交易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及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10、交易标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该租赁标的由本公司合法拥有及具有完全处分权,该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承租方确认:已无异议接收租赁物,并与厦门周宝游物流有限公司交接(包括文件、往来款项结算等)清楚无误,无任何争议,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水、电(含公摊水电费)、装修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已经提供60天(免租金)装修期给厦门周宝游物流有限公司。在承租方保证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没有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的前提下,厦门周宝游物流有限公司无需赔偿出租方免租期的租金损失;但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出租方提供给厦门周宝游物流有限公司60天免租期的租金损失(303,060元)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由承租方安装的设施、设备在承租方付清欠款前,应保留现状,不得毁损、拆除或移走。

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起将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天垣公司。

11、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租赁,承租方在租赁物的装修等投入归出租方所有。

12、其他费用:自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物交接之日起,至出租方收回租赁物并终止本合同之前,因租赁物产生通讯费、水电费(含公摊)、空调费、电梯费(若有)、物业服务费(若有)等费用(含公摊费用),附属设施维修保养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以及承租方使用该租赁物进行商业活动所产生的税捐规费、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人事办公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相关交费项目、交费时间及费用标准按相关规定和出租方(或小区物业)的通知执行。上述费用承租方无法直接向相关单位交纳的,由出租方(或小区物业服务处)代收代缴。承租方未按时交纳的,应承担滞纳金。承租方装修和经营中所产生之废弃物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3、本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6月26日签署后生效。

五、涉及租赁资产的其他安排:

1、 人员安排:不存在人员问题;

2、 本次交易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不存在关联交易;

3、 是否产生同业竞争说明及解决措施: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4、 出租土地房产所得款项用途:作为公司日常营运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升上市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增加收入。通过本次租赁,可确保每年可观的收益及稳定的现金流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获利空间;经过测算,在租赁期间现金净流入约为人民币5,186万元;收益是可期的;本次交易是必要的。

七、备查文件:

1. 厦门灿坤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关于公司房产出租的独立董事意见

3. 厦门灿坤与天垣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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