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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020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2013-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3年2月4日,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向公司出具(2013)苏仲裁字第089号《仲裁通知书》,申请人江阴同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同润")与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3年3月12日,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3)苏仲裁字第(089)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偿付江阴同润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85.87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月28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72450元,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2013年5月7日,公司收到江阴同润的《告知函》,因公司未在上述《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江阴同润已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6日、2013年3月13日、2013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公告》、《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 (2013)苏中执字第0254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苏州中院对江阴同润诉公司仲裁一案进行了裁决,裁定如下: (一)依法冻结或划拨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131150元及申请执行费用人民币119531元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二)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冻结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根据苏州中院(2013)苏中执字第02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苏州中院已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查封期限一年,自2013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计提该笔借款利息,本案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苏中执字第0254号《执行裁定书》。 2、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苏中执字第02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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