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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3-036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6月2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投资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3-037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可用部分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一定限额内具体办理实施上述相关事项: 一、投资理财额度:公司可在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业务。 二、合作银行及信托公司的选择: (一)国内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合法成立、存续且资信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 三、投资理财产品限定: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仅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四、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委托投资理财的相关事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授权期限:自本投资理财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应履行的审批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投资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投资理财的风险及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委托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再投资风险:相关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出相关的投资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经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委托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将不定期地对其资金使用等进行核实。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委托投资理财的相关信息。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用部分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上述相关事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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