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3-01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7,246,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 3、联 系 人:唐志军先生、许沛沛女士 4、联系电话:(025)87132155、87132156 5、联系传真:(025)87132166 六、备查文件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3-01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二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2013年6月27日接第二大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于2013年6月24日将其原已质押给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公司无限售条件的部分流通股39,947,518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7.88%)股权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2013年6月27日,集团公司共持有股份公司总股数为79,895,036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5.75%。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