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3-031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9,00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9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54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6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李笛鸣、赵姝 咨询电话:0755-83220636、0574-87653687 传真电话:0755-83321624、0574-87653689 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513室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