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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3-03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3-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于近日就6艘木片船的业务与国外买方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下的《补充协议》(以下将上述《船舶建造合同》及《补充协议》统称为“外合同”),自该《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外合同项下的共同卖方履行合同。此外,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签署《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内合同”),合作建造上述6艘木片船以履行外合同。现将外合同、内合同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外合同 1、买方:NOVA NB-1 LIMITED,NOVA NB-2 LIMITED,NOVA NB-3 LIMITED,NOVA NB-4 LIMITED,NOVA NV-1 LIMITED, NOVA NV-2 LIMITED。 2、卖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6艘木片船 4、合同期限:至2016年 5、合同金额:约3800万美元/艘 6、付款方式: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期支付,船舶交付时结清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卖方:如船舶不能按期交付,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约定交付期210天,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买方:如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 (二)内合同 1、甲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6艘木片船 4、合同期限:至2016年 5、付款方式: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期支付,船舶交付时结清合同款项。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船舶,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并对该船进行处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外合同 1、基本情况 买方分别为注册在香港的单船公司,公司名称为:NOVA NB-1 LIMITED,NOVA NB-2 LIMITED,NOVA NB-3 LIMITED,NOVA NB-4 LIMITED,NOVA NV-1 LIMITED, NOVA NV-2 LIMITED。 董事:Lee Chee Seng 注册地址:香港文咸街 主营业务:货物运营,租船业务,船舶买卖及租赁经纪。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同类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该6条船的买方分别为注册在香港的单船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新星航运与物流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服务资源型产业为主的新加坡航运物流公司。公司经营木片船、油轮、集装箱船和拖船、驳船等,是世界众多著名航运公司和货主的合作伙伴,信用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内合同 1、基本情况 明德重工与润德船务均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润德船务为明德重工的全资子公司。 明德重工与润德船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明德重工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年均合同金额约为4.5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26亿元人民币的17%。上述类似业务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 3、履约能力分析 明德重工是一家以高端特种船舶建造为主导产品的船舶企业,专注于汽车滚装船、化学品船、海洋工程船等高难度、高品质船舶建造。明德重工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具备履约能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系列船为明德重工联合日本TAIGAI设计公司共同研发的仓容为4.7M立方英尺的木片船,建造技术成熟。明德重工与润德船务为母子公司,目前年钢材加工能力达到30万吨,且已成功批量建造并交付类似船型,在人员、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均具备建造能力。 2、该系列船至2016年陆续交付使用,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 3、该合同公司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对于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4、该系列船合计合同金额约14亿元人民币(按1美元=6.18元人民币折算),按3年合同期估算,年均合同金额约为4.67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26亿元人民币的18%,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船舶工业与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周期性较强,如果船舶市场进一步下滑,原材料、设备和人工进一步上涨,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外合同以美元结算,存在人民币进一步升值降低毛利率的风险。 3、存在国外买方不能按期付款的风险。 4、存在不能按期完成船舶建造的风险。 5、合同占用资金较大,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6、合同履行期较长,执行过程中受相对方经营续存情况的影响,存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7、因恶劣天气、政治因素、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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