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6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控公司”)和宁波兆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泰公司”)的通知,广控公司和兆泰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397,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0%)和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质押手续已于 2013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截至目前,广控公司和兆泰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397,659股和15,613,368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0%和7.15%。此次质押股份合计26,397,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9%。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3年 5 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8,43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5日。 三、权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 2、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3、联 系 人:杨 远 杨昊悦 4、咨询电话:0574-28827003 传 真:0574-2882700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